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3155986799765291864..comments2023-07-30T21:59:48.464+08:00Comments on 評深宜論: 開放居屋二手市場予白表人士才是鼓勵居屋流轉最佳辦法凱文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2319710363872641150noreply@blogger.comBlogger6125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72295309748380880422012-03-13T23:22:16.337+08:002012-03-13T23:22:16.337+08:00回 匿名:
原來是閣下的建議而已,筆者之前誤會了。現有居屋的業權是賣斷了,強制收回是不可能的事。但筆...回 匿名:<br />原來是閣下的建議而已,筆者之前誤會了。現有居屋的業權是賣斷了,強制收回是不可能的事。但筆者認為新居屋或許可以參考賣地的方式,賣的是有限期的居住權,限期可以是30年,30年後戶主可交回單位予當局,或選擇購入額外10年居住權,10年後再可選擇是否續期,如此類推。至於私人住宅單位,筆者認為同類模式的可行性極低,閣下的建議難以實現。凱文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31971036387264115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86638333939959519172012-03-12T22:07:40.782+08:002012-03-12T22:07:40.782+08:00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除非是豪宅,否則當業權終止後,有關住宅單位都一律被沒收作公屋出租!
豪宅是尊貴...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除非是豪宅,否則當業權終止後,有關住宅單位都一律被沒收作公屋出租!<br /><br />豪宅是尊貴,因為豪宅有豪華裝修(單位有水晶燈),住客會所及尊尚級管理(大堂有水晶燈),能住進豪宅的家庭“高人一等”,沒能維持業權的不能繼續居住,只能遷往同區的普通住宅單位,然後變賣原居豪宅單位,執行了前者才能執行後者,原居豪宅單位將被發展商收購,在扣除先前所積欠費用後,樓價餘額將全部獲得退還!<br /><br />住宅單位遇有以下情況,將會強制結束業權:<br />-積欠維持業權所需費用3次<br />-業主本人呈報有財政困難不能維持業權<br />-業主本人在外犯法被捕起訴<br /><br />而業主本人身故,則正常結束業權!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73982193502801950692012-03-12T21:27:10.672+08:002012-03-12T21:27:10.672+08:00回 匿名:
雖然居屋單位不能進行「逆按揭」,但筆者倒未聽聞過居屋戶主去世後單位會被沒收作公屋出租。至...回 匿名:<br />雖然居屋單位不能進行「逆按揭」,但筆者倒未聽聞過居屋戶主去世後單位會被沒收作公屋出租。至於出租方面,筆者認為居屋的本意是供有需要人士自住,所以對現時居屋可補地價租予租客不以為然。凱文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31971036387264115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79769934432202640922012-03-12T20:29:31.477+08:002012-03-12T20:29:31.477+08:00居屋屋苑與租住屋邨一樣,都是由政府修建的住宅樓宇,屬於政府樓宇,故此不論是否已補地價,居屋單位一律不...居屋屋苑與租住屋邨一樣,都是由政府修建的住宅樓宇,屬於政府樓宇,故此不論是否已補地價,居屋單位一律不能辦理“逆按揭”,業權終止後,居屋單位將被沒收作公屋出租!<br /><br />已補地價居屋單位可以經由住宅物業市場租予租客,但未補地價居屋則沒有此權利!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42769738945248620672012-02-08T21:34:51.378+08:002012-02-08T21:34:51.378+08:00回 匿名:
鼓勵居屋流轉的原意,是當居屋戶主能夠負擔私人住宅的售價,便可以售出其單位以改善居住環境,...回 匿名:<br />鼓勵居屋流轉的原意,是當居屋戶主能夠負擔私人住宅的售價,便可以售出其單位以改善居住環境,而原有的單位則可惠及其他需要居屋的人士,並不涉及炒賣投機的成份。可是按目前機制,居屋補地價後在自由市場放售,需要居屋的人士未能直接受惠。凱文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31971036387264115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7047921497496355002012-02-07T21:43:35.859+08:002012-02-07T21:43:35.859+08:00鼓勵居屋流轉根本是一個偽議題。既然居屋的原意是讓市民自住,而不是讓市民炒賣,又何須考慮甚麼流動性呢?...鼓勵居屋流轉根本是一個偽議題。既然居屋的原意是讓市民自住,而不是讓市民炒賣,又何須考慮甚麼流動性呢?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