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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頻道"},{"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旅遊"},{"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駕駛"}],"title":{"type":"text","$t":"反對香港自駕遊的客觀理據"},"content":{"type":"html","$t":"\u003Cimg style=\"display:block; margin:0px auto 10px; text-align:center;width: 320px; height: 240px;\" src=\"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a\/af\/Harcourt_Road_near_Admiralty_Centre.jpg\/320px-Harcourt_Road_near_Admiralty_Centre.jpg\" title=\"中港兩地的駕駛習慣完全不同——香港是使用靠左行駛的右軚車，大陸卻是使用靠右行駛的左軚車。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alt=\"\"中港兩地的駕駛習慣完全不同——香港是使用靠左行駛的右軚車，大陸卻是使用靠右行駛的左軚車。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border=\"0\" \/\u003E\n\u003Cp\u003E繼「雙非」（父母皆非香港人）子女引起的一連串爭議後，另一涉及中港文化衝突的爭議最近亦獲得香港社會廣泛關注，就是早前香港政府相當低調地與中國大陸簽訂「私家車自由行」協議，將於今年之內容許中國大陸的私家車到香港「自駕遊」。反對聲音很多時都以大陸人自身的質素作為反對理據，譬如他們惡劣的駕駛態度、變相成為他們偷渡「雙非」孕婦或走私水貨的渠道等等。筆者認為，即使撇除這類「對人不對事」的指責，單憑客觀的環境和技術因素，已經足以有力反對整個「香港自駕遊」計劃。\n\u003C\/p\u003E\u003Cspan class=\"fullpost\"\u003E\u003Cp\u003E\n相信連小學生都知道，香港是一個地少人多、車多路窄的城市，而交通擠塞正是香港其中一個長期未能解決的問題。香港政府於去年才提升汽車首次登記稅，可是過去一年來一手私家車的數量並未因此而下跌，換言之當局在控制路面車輛數目的策略基本上是失敗的。現在本地車輛的數量已經過多，當局反而有意啟用「香港自駕遊」計劃引入外地車輛，是否要「強化」香港交通擠塞的問題呢？以目前香港道路的客觀環境，絕不適宜推行任何「自駕遊」的計劃。\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站在遊客的角度來看，他們亦根本完全沒有需要親自駕駛來遊覽香港。香港的公共交通運輸系統相當發達，基本上已覆蓋所有值得旅客一遊的景點，而各種公共交通的服務質素相當良好，也大致顧及了外地遊客的需要。此外，遊客透過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也可以親身體驗一下香港人的生活，例如有機會試用香港特色的電子貨幣「八達通」。這樣具深度的旅遊體驗是「自駕遊」完全無法提供的。\n\u003C\/p\u003E\u003Cp\u003E\n除了以上的主要原因，「香港自駕遊」還有大量技術上的問題。最明顯的問題就是中港兩地的駕駛習慣完全不同——香港是使用靠左行駛的右軚車，大陸卻是使用靠右行駛的左軚車，大陸司機駛到香港的道路，定必難以適應左右，更不要說他們還需要理解英式的交通標誌牌了。就算以上問題可以透過強制自駕遊司機必須通過額外的駕駛測試來解決，他們所駕的車輛本身也是一個重大問題，因為香港對車輛的規管遠較大陸嚴格，不僅是排出廢氣的標準，還包括車輛各裝置（例如輪胎、車頭燈等）的規格，相信不少大陸車輛都未必能完全符合香港的最低要求。再就算這個問題可以透過只容許符合香港要求的大陸車輛入境，仍需要面對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就是交通事故的善後事宜——外地車輛發生涉及傷亡意外後，如何處理其向死傷者賠償及刑事責任的問題呢？外地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就算有都相信不會適用於香港），而且中港兩地的法律制度完全不同，當局可有妥善的處理方法？\n\u003C\/p\u003E\u003Cp\u003E\n從以上分析可見，即使抱著「對事不對人」的心態，仍然存在充份理據反對「香港自駕遊」。希望大家暫時抽離一下因為「雙非」問題而產生對大陸族群的不滿情緒，嘗試從中肯理性的角度來反對這一個不可行的政策。\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2604518721600412275\/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2604518721600412275","titl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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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fullpost\"\u003E\u003Cp\u003E\n筆者認為，現時香港政府只為新車徵稅的政策並不全面。假如市民只選購二手車，便不用為其購置車輛的行為繳交任何稅款了。從另一個角度看，市民購買較不環保的舊車可以免稅，但購買較環保的新車反而需要納稅（尚未普及的電動車除外），可見現時的稅務政策反而是鼓勵市民選擇較不環保的舊車。這一個亂象必須要糾正過來。\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筆者建議，當舊車主轉讓車輛予新車主時，除了向運輸署遞交通知書更新車主資料，亦須同時繳納「汽車再登記稅」，方能完成過戶手續。對於「汽車再登記稅」的應課稅值，筆者則建議為汽車首次登記稅之50%。以一輛150,000元的新車為例，第一任車主須付「汽車首次登記稅」的35%稅率，即52,500元，到若干年後該車輛易手，那麼第二任車主須付的「汽車再登記稅」為52,500元的50%，即26,250元，以後如果該車輛再度易手，第三任車主仍須付「汽車再登記稅」26,250元。為甚麼筆者不建議稅率依據折舊後的車價呢？一來是方便計算，但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車輛越舊便會越不環保（相比起全新車款），固定的「汽車再登記稅」會減低市民選購車齡較高的舊車之意欲。\n\u003C\/p\u003E\u003Cp\u003E\n議員們既然關注到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會使市民轉購二手車的問題，何不考慮一下要求政府開徵「汽車再登記稅」呢？雖然這必定會引起二手車商的不滿，但以香港整體社會利益為依歸，「汽車再登記稅」在增加政府收入之餘，亦減低市民對較不環保的舊車之需求，可謂利多於弊。\n\u003C\/p\u003E\u003Cp\u003E\n不過，「汽車再登記稅」始終有其侷限性，就是對堅持駕駛高齡舊車的一手車主沒有作用。針對這一點，筆者有另一建議，就是優化現時車輛牌照收費制度——車齡少於10年的車輛牌費依舊，但車齡為11至15年的車輛，每年須繳交額外50%的牌費；車齡為16至20年則須繳交額外100%，如此類推。這樣改變車輛牌費的安排，有助加速淘汰較不環保的舊車。\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筆者相信，以上兩點建議有助減少較不環保的舊車數量，可是政府必須在其他方面下工夫，包括更積極推廣電動車輛在香港普及化，以及推行更多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的措施等，才可真正改善路面交通所帶來的污染問題。\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7836855118172414872\/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7836855118172414872","titl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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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fullpost\"\u003E\u003Cp\u003E\n當然，筆者對警方打擊非法賽車的心態實在無可厚非，可是今次徵用市民車輛作路障的行為，顯然未有經過細心考慮到可能出現的結果。非法賽車遇上路障，對警方來說最想見到的結果，就是它們乖乖停下來；而現實中最常見到的結果，就是它們掉頭逃走了。假如出現了以上兩種情況，市民未必會敢於追究其車輛被徵用。然而，最終出現的結果卻是非法賽車試圖突破路障，市民車輛被嚴重撞毀，更有市民因此而受傷。沒有市民因此而死亡，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否則警方的鹵莽決定肯定受盡千夫所指。筆者認為，警方的首要職責是保障市民人身及財產安全，而將市民車輛充當路障的行為顯然就是違背了其職責，置無辜市民生命危險於不顧。所以，筆者希望警方能夠對今次事件有所檢討，確保不再採用同類的做法打擊非法賽車。即使警方傾向採用較高風險的路障堵截非法賽車，亦應該有精密的部署，動用的亦全應是警方的車輛，盡量減低「殃及池魚」的情況，並將市民的安全放在首位。\n\u003C\/p\u003E\u003Cp\u003E\n另一方面，為甚麼那些非法賽車斗膽瘋狂地撞向路障？筆者認為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針對狂亂駕駛的刑罰阻嚇力並不足夠。所謂「狂亂駕駛」，即是不顧一切交通規則瘋狂亂飈，其違規程度按常理應該是比「危險駕駛」更為嚴重。不過，香港法例所訂下的刑罰並未能反映有關分別。根據今年2月新修訂的危險駕駛之刑罰，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5,000港元及監禁3年，首犯最少停牌（取消駕駛資格）半年，再犯最少停牌一年半。反而罪名理應較嚴重的狂亂駕駛之刑罰，卻未有在同一時間作出相應調整，只是停留在最高監禁2年而已，更不涉及任何停牌的懲罰。筆者認為，狂亂駕駛的刑罰最低限度也不應低於危險駕駛的刑罰。如果公眾對兩者的分別不甚理解，筆者亦不反對將兩種罪名合併，而新罪名的刑罰應該比現時危險駕駛的刑罰為要嚴厲，例如在停牌方面最少五年，最高則為終身停牌。如果是觸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刑罰標準最少要參照誤殺的標準，而非現時只是最高監禁10年。這樣才可以對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收到一定的阻嚇作用。\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4736038898923059913\/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4736038898923059913","titl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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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頻道"},{"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法例"},{"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駕駛"}],"title":{"type":"text","$t":"酒後駕駛累進三級制罰則略嫌不夠嚴厲"},"content":{"type":"html","$t":"\u003Cp\u003E香港的酒後駕駛罰則過輕一直被不少人批評，今年初發生的落馬洲致命車禍，逼使政府下定決心提高有關罰則。近日政府正式提出有關修訂建議的細節，接納按體內酒精含量判罰的原則。筆者當然同意提高酒後駕駛罰則，只是略嫌當局提出的幅度依然不夠嚴厲，未能對酒後駕駛者起足夠的阻嚇作用。\n\u003C\/p\u003E\u003Cspan class=\"fullpost\"\u003E\u003Cp\u003E\n根據當局的建議，若司機每100毫升呼氣的酒精含量為50至80微克（約2至4罐啤酒），初犯要停牌最少半年，再犯最少停牌2年；若酒精含量為80至150微克（約4至8罐啤酒），初犯最少停牌1年，再犯最少停牌3年，監禁最高9個月；若酒精含量為150微克以上（約8罐啤酒以上），初犯最少停牌2年，再犯最少停牌5年，監禁最高18個月。另一方面政府建議引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傷」罪，最高可判監7年。而現時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亦會考慮引入酒後駕駛為加刑因素，司機體內酒精含量超標3倍（酒精含量為150微克以上）便會加刑。\n\u003C\/p\u003E\u003Cp\u003E\n事實上，筆者早前在《\u003Ca 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07.html\"\u003E應如何加重力度打擊醉酒駕駛罪行？\u003C\/a\u003E》中，亦提出過對醉駕罰則修訂的建議。筆者當時建議，醉駕初犯者，如無引致任何傷亡，亦要停牌最少1年，再犯則停牌最少3年，而引致他人受傷者須停牌最少5年，引致他人死亡或超標非常嚴重者更須永久停牌。相比當局的建議，筆者的建議顯然嚴厲得多了。假如在當局建議的基礎下提高罰則，筆者會有如此建議：酒精含量為50至80微克，初犯要停牌最少1年，再犯最少停牌3年，監禁最高1年；酒精含量為80至150微克，初犯最少停牌2年，再犯最少停牌5年（可判處永久停牌），監禁最高2年；酒精含量為150微克以上，初犯最少停牌3年（可判處永久停牌），再犯應必須判處永久停牌，監禁最高5年。而現時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被建議引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傷」罪，只要司機體內酒精含量超標（酒精含量為50微克以上），便應該加刑，前者更應必須判處永久停牌。\n\u003C\/p\u003E\u003Cp\u003E\n據聞政府將於8月至9月會正式就酒後駕駛新罰則諮詢公眾意見，屆時可以看看公眾的反應，是否有如筆者一樣略嫌不夠嚴厲了。\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7473936498278507871\/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7473936498278507871","title":"2 則留言"},{"rel":"edit","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7473936498278507871"},{"rel":"self","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7473936498278507871"},{"rel":"alternate","type":"text/ht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html","title":"酒後駕駛累進三級制罰則略嫌不夠嚴厲"}],"author":[{"name":{"$t":"凱文"},"uri":{"$t":"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2319710363872641150"},"email":{"$t":"noreply@blogger.com"},"gd$image":{"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width":"16","height":"16","src":"https:\/\/img1.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thr$total":{"$t":"2"}},{"id":{"$t":"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1622784277828210489"},"published":{"$t":"2009-05-13T21:32:00.003+08:00"},"updated":{"$t":"2009-05-13T21:32:01.749+08:00"},"category":[{"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 交通運輸頻道"},{"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環保"},{"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駕駛"}],"title":{"type":"text","$t":"電動車充電問題不難解決"},"content":{"type":"html","$t":"\u003Cp\u003E香港政府部門將於未來半年試用電動車，為電動車全面普及地引入香港做好準備。當局指出，推動電動車發展的主要阻力在於充電設施的設置，更以可能會有人偷電為理由，認為在街道上設充電設施並不可行。筆者對此持反對意見。\n\u003C\/p\u003E\u003Cspan class=\"fullpost\"\u003E\u003Cp\u003E\n電動車充電設施所提供的電力，相信大家都會同意應以「用者自付」的原則提供，而不是免費讓人任意取電。換句話說，只要電動車充電設施的「電費」，不會較其他地方所取得的電力之電費為低，相信沒有人會大費周章「偷貴電」。而且充電設施亦涉及一定的運作成本，相信電動車駕駛者應該會諒解充電費用較家中的電費為貴。況且假設「車用電」真是提供優惠價，筆者也相信應該不會有人冒險偷電，正如路邊消防街喉的消防用水若果要偷取並不困難，但筆者也從未見過有人會猖狂得去偷取。因此，即使充電設施並非設於室內停車場一類有專人管理的地方，也不用擔心會有人偷電。\n\u003C\/p\u003E\u003Cp\u003E\n不過無可否認的是，充電時間確實是一個較難解決的問題。以現時電動車之科技，每次充電全滿需時六小時，只可行走一百六十公里，這點確實大大輸蝕於燃油車。筆者倒有一個大膽的建議，就是建議電動車製造商研究可以將電池分離的電動車。電動車的充電模式，再不是像使用加油站般停泊車輛在充電設施慢慢充電，而是變成只需更換整個電池。屆時有一種可稱為「換電站」的設施（亦可附設於加油站或停車場內），他們會預先充好大量電池。當電動車將近沒電時，只需駛到「換電站」，由工作人員拆出舊電池，換上已預先充好電的電池，而駕駛者則為新電池的租用費付款後，便可以繼續行駛了，另一邊廂工作人員則將舊電池慢慢充電，準備給其他駕駛者使用。對於駕駛者而言，整個「充電」過程由六小時大幅縮短到三分鐘，與使用加油站的所需時間相距不遠。然而，要成功推行這個模式的前提，就是整個世界的汽車製造業界需要為車用電池的規格達成共識（好像現時通用的「AA電芯」、「AAA電芯」等標準），否則若果像手提電話一樣，各個製造廠的電池規格均各自為政的話，以「換電池」代替「車上充電」的模式將難以實行了。\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1622784277828210489\/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1622784277828210489","title":"12 則留言"},{"rel":"edit","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1622784277828210489"},{"rel":"self","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1622784277828210489"},{"rel":"alternate","type":"text/ht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5\/blog-post_13.html","title":"電動車充電問題不難解決"}],"author":[{"name":{"$t":"凱文"},"uri":{"$t":"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2319710363872641150"},"email":{"$t":"noreply@blogger.com"},"gd$image":{"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width":"16","height":"16","src":"https:\/\/img1.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thr$total":{"$t":"12"}},{"id":{"$t":"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5658054759812966724"},"published":{"$t":"2009-02-07T11:12:00.002+08:00"},"updated":{"$t":"2009-02-07T11:12:00.438+08:00"},"category":[{"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 交通運輸頻道"},{"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法例"},{"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駕駛"}],"title":{"type":"text","$t":"應如何加重力度打擊醉酒駕駛罪行？"},"content":{"type":"html","$t":"\u003Cp\u003E上個月落馬洲發生因醉酒駕駛而釀成6人死亡的車禍，使香港社會關注醉酒駕駛刑罰過輕的問題。政府昨日便舉行了一個跨部門會議，研究如何加重力度打擊醉駕罪行。其中一個重大的突破，就是當局在多年來一直抗拒引入累進罰則之立場終於軟化，同意考慮根據酒精超標程度釐定刑罰輕重。筆者對政府積極正視醉駕問題感到欣慰，亦藉著此文順便表達一下自己對打擊醉酒駕駛的個人意見。\n\u003C\/p\u003E\u003Cspan class=\"fullpost\"\u003E\u003Cp\u003E\n根據今年2月9日實施的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醉酒駕駛初犯者會停牌最少3個月，再犯停牌最少2年以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亦由監禁5年增至10年。雖然這比過去進步，可是仍不合乎多數公眾的期望，有必要將刑罰進一步加重。\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筆者具體建議，醉駕初犯者，如無引致任何傷亡，亦要停牌最少1年，再犯則停牌最少3年。而引致他人受傷者須停牌最少5年，引致他人死亡者更須永久停牌。以上的最低刑罰只是針對輕微酒精超標，法院應視乎超標程度提高刑罰，若果是超標非常嚴重（例如四至五倍以上），亦須永久停牌。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方面，筆者則建議將最高刑罰增至終身監禁，與誤殺罪看齊。\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筆者贊同昨日會議中倡議按酒精超標程度引入不同程度醉酒駕駛罰則，畢竟現時香港也是如此處理超速駕駛。可是，至於有要求對大型車輛如貨櫃拖頭、旅遊車和巴士司機實行酒精「零容忍」，即體內不得驗出任何酒精，筆者則認為有點矯枉過正。之前筆者在《\u003Ca 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04.html\"\u003E再談暫准駕駛執照可加入哪些限制\u003C\/a\u003E》才探討過，可以考慮為持有「P牌」的「新牌仔」引入更嚴格的酒精標準，也只是建議為正常標準的一半，而不是零酒精。事實上，假如要體內不能驗出任何酒精，除了要滴酒不沾之外，就連吃醉雞等含小量酒精的食物也不可以了。這顯然是太誇張了，也不見得有這樣的需要。故此，筆者對這個建議並不贊同，頂多只接受將限制提升至正常標準的一半。\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無論如何，筆者也希望當局能夠盡快就如何打擊醉酒駕駛進行公眾諮詢，讓公眾可以參與整個討論，提供一些具參考價值的意見。\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5658054759812966724\/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5658054759812966724","title":"0 則留言"},{"rel":"edit","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5658054759812966724"},{"rel":"self","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5658054759812966724"},{"rel":"alternate","type":"text/ht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07.html","title":"應如何加重力度打擊醉酒駕駛罪行？"}],"author":[{"name":{"$t":"凱文"},"uri":{"$t":"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2319710363872641150"},"email":{"$t":"noreply@blogger.com"},"gd$image":{"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width":"16","height":"16","src":"https:\/\/img1.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thr$total":{"$t":"0"}},{"id":{"$t":"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2284478490203077492"},"published":{"$t":"2009-02-04T08:18:00.001+08:00"},"updated":{"$t":"2009-02-04T08:18:00.665+08:00"},"category":[{"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 交通運輸頻道"},{"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駕駛"}],"title":{"type":"text","$t":"再談暫准駕駛執照可加入哪些限制"},"content":{"type":"html","$t":"\u003Cp\u003E筆者前幾日在《\u003Ca 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1\/18_31.html\"\u003E18歲便可考取駕駛執照的規定是否過於寬鬆？\u003C\/a\u003E》中，討論過有關「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的安排。筆者建議21歲以下的駕駛者必須要掛「P牌」，亦有讀者熱心回應，提出加入其他限制的建議。今日就議筆者再探討一下，暫准駕駛執照還可以加入哪些限制，加強對「新牌仔」的規範。\n\u003C\/p\u003E\u003Cspan class=\"fullpost\"\u003E\u003Cp\u003E\n現時香港的暫准駕駛執照之規定尚算寬鬆。車輛的前後方須掛上寫有「P」字的車牌，讓其他駕駛者能夠識別。此外，車速不可超過70公里，以及在快速公路上不可使用最右的「快線」。電單車則多了一項規定，就是駕駛時不得接載其他乘客，而其他車輛則不在此限。可是，香港以外的不少國家和地區，新牌的規定就比較繁複得多了。\n\u003C\/p\u003E\u003Cp\u003E\n讀者「SHINKA」在回應筆者早前的文章時，便提出了一些在外國有行過而有效的限制，例如不准在深夜期間駕駛、不准載沒有親屬關係的乘客等等。筆者基本上認同前者，畢竟在深夜期間精神較為不足，對較少經驗的駕駛者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筆者認為香港的「P牌」可以考慮加入凌晨12時至清晨6時期間不得駕駛的限制。可是，筆者則覺得有關不准載沒有親屬關係的乘客的規定執法上較為困難，例如當交通警察截查車輛時，一時間如何證實乘客與司機有沒有親屬關係？筆者亦認為此限制對司機的保障作用甚微，香港實在沒有需要仿效。\n\u003C\/p\u003E\u003Cp\u003E\nSHINKA亦建議為「新牌仔」加入馬力限制，基本準則為車輛馬力不得超過150匹，但鑑於香港市面上的不少家庭用車超過這個馬力，於是建議同時使用馬力重量比，以及常見事故的車輛名單作互補。筆者對汽車的認識著實不深，無法就細節提出任何評價，可是加入馬力限制這個大方向，筆者原則上是相當贊同的。作為一個沒有甚麼駕駛經驗的「新牌仔」，實在難以駕馭一輛馬力較大的車輛，並較容易因為操作不當而釀成意外。故此，筆者認為香港的「P牌」亦可以考慮馬力限制，減低「新牌仔」的意外風險。\n\u003C\/p\u003E\u003Cp\u003E\n除了讀者提出的提議之外，筆者亦對暫准駕駛執照的限制有另一提議，就是針對「P牌」實行一個較嚴格的酒後駕駛寬限。畢竟酒精對駕駛者的集中力和判斷力有著一定的影響，對於甚少經驗的「新牌仔」而言，即使小量酒精也有可能造成明顯的影響。不過，如果筆者提出「新牌仔」體內不得驗出任何酒精，似乎又苛刻了一點，因此筆者提出一個較易讓人接受的限制，就是為一般駕駛者的法定酒精限度之一半。例如每100毫升呼氣內含酒精量，一般駕駛者不得超過22微克，現建議 「P牌」持有人不得超過11微克，超過者即當作酒後駕駛論。\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筆者相信，假如香港的暫准駕駛執照能夠加入以上所提及的限制，相信能夠進一步減少「新牌仔」引發交通意外的比率了。筆者亦希望所有曾被停牌的駕駛者，在停牌期完結之後，亦需要掛「P牌」12個月，使那些曾嚴重違規的駕駛者更加會警剔自己。\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2284478490203077492\/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2284478490203077492","title":"6 則留言"},{"rel":"edit","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2284478490203077492"},{"rel":"self","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2284478490203077492"},{"rel":"alternate","type":"text/ht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04.html","title":"再談暫准駕駛執照可加入哪些限制"}],"author":[{"name":{"$t":"凱文"},"uri":{"$t":"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2319710363872641150"},"email":{"$t":"noreply@blogger.com"},"gd$image":{"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width":"16","height":"16","src":"https:\/\/img1.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thr$total":{"$t":"6"}},{"id":{"$t":"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5494678096748526176"},"published":{"$t":"2009-01-31T15:45:00.002+08:00"},"updated":{"$t":"2009-02-01T20:17:31.260+08:00"},"category":[{"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 交通運輸頻道"},{"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駕駛"}],"title":{"type":"text","$t":"18歲便可考取駕駛執照的規定是否過於寬鬆？"},"content":{"type":"html","$t":"\u003Cp\u003E剛考取駕駛執照的人士，假如駕駛態度不佳，便很容易釀成意外。前晚一名考獲車牌僅5個月的18歲「新牌仔」女司機，在駕駛一輛超載的私家車時，懷疑因為超速駕駛而失事，釀成兩死四傷的慘劇。香港政府原定於不足兩星期後的2月9日，將「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引入私家車及客貨車，可惜也趕不及制止這場車禍了。事實上，年紀如此年輕的人士，貿然讓他們駕車又是否讓人放心？而年滿18歲便可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規定，又是否過於寬鬆？香港社會一直沒有人敢檢討這個問題，就讓筆者就此發表一些見解。\n\u003C\/p\u003E\u003Cspan class=\"fullpost\"\u003E\u003Cp\u003E\n首先，有多少剛年滿18歲的人士有機會駕車？不要說是低下階層，就連很多中產家庭也未必有自己的私家車，18歲便有機會駕車的那一群，至少也算是較富裕的一群了。筆者也知道有些人一到18歲便立即考去車牌，可是當中大部份人在考獲車牌後的隨後幾年，也從來未有駕駛的機會。那麼工作上的需要呢？假如您是僱主，也未必願意聘請一個沒有甚麼駕駛經驗的18歲人士吧？因此，對於絕大部份人來說，根本就沒有必要18歲便去考車牌。\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然而，將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要求提高（例如至21歲）又是否可行呢？筆者雖然原則上不反對，可是若果建議推行的話，肯定遭受不少社會人士強烈反對。反對者應該會質疑，既然18歲便可以參與投票，為甚麼還未有資格駕駛？反對者又應該會覺得，提高有關限制是侵犯了青少年的人權。更重要的是，世界各地主要國家的最低駕駛年齡，最高的似乎也只是18歲而已，在缺乏外地的經驗之下，很難說服大眾將考取車牌的年齡標準提高。\n\u003C\/p\u003E\u003Cp\u003E\n既然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下限難以被提高，還有甚麼方法可以減少年紀較輕的人士因為駕駛而引發意外？筆者倒有一個爭議相對較少的提議，便是善用「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這個制度了。先介紹一下這個制度：「暫准駕駛執照」目前的對象是駕駛經驗少於12個月的電單車駕駛者，並將於今年2月9日推廣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根據執照規定，車輛的前後方須掛上寫有「P」字的車牌，讓其他駕駛者能夠識別。此外，駕駛時不得接載其他乘客（只適用於電單車），並且車速不可超過70公里，以及在快速公路上不可使用最右的「快線」。而筆者的建議，就是擴大「P牌」的對象：假如在考取駕駛執照時未滿21歲，在年滿21歲之前只會獲發「P牌」（如果年滿21歲時，「P牌」仍未被持有12個月，則須繼續持有直至12個月期限完結為止）。這個方案既不會剝奪18歲至21歲人士駕駛的權利，又可以加強對年紀較輕的駕駛者之規範，可以說是一舉兩得。\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總括而言，雖然將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限制提高至21歲的可行性甚微，不過強制21歲以下的駕駛者使用「暫准駕駛執照」的建議，可行性則大得多了，筆者預計這亦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反對聲音，當局實在可以加以考慮。\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5494678096748526176\/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5494678096748526176","title":"9 則留言"},{"rel":"edit","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5494678096748526176"},{"rel":"self","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6226037904814334404\/posts\/default\/5494678096748526176"},{"rel":"alternate","type":"text/ht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1\/18_31.html","title":"18歲便可考取駕駛執照的規定是否過於寬鬆？"}],"author":[{"name":{"$t":"凱文"},"uri":{"$t":"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2319710363872641150"},"email":{"$t":"noreply@blogger.com"},"gd$image":{"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width":"16","height":"16","src":"https:\/\/img1.blogblog.com\/img\/b16-rounded.gif"}}],"thr$total":{"$t":"9"}},{"id":{"$t":"tag:blogger.com,1999:blog-6226037904814334404.post-2856187735955826166"},"published":{"$t":"2009-01-03T12:35:00.001+08:00"},"updated":{"$t":"2009-01-03T12:35:00.861+08:00"},"category":[{"scheme":"http://www.blogger.com/atom/ns#","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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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27.html\"\u003E有條件推行強制停車熄匙\u003C\/a\u003E》，主旨就是希望政府為強制停車熄匙引入炎熱天氣的熄匙豁免。筆者的最低、最保守要求，是以「酷熱天氣警告生效」為準則，即是室外氣溫至少達攝氏30度或以上。這個要求已經不是以舒適度來考慮，只是以人道的理由來考慮：30度以上而沒有空調的室內空間，中暑的風險絕對不小。想不到政府連這個最基本的要求也不接納，更不要說筆者較從司機立場去設想的「室外氣溫攝氏26度或以上」方案了。運輸業界代表的要求也與筆者的相似，氣溫標準則為25度或以上。\n\u003C\/p\u003E\u003Cp\u003E\n筆者對停車熄匙基本上持支持態度，可是在環保和實際情況之間，亦必須取一個恰當的平衡。政府拒絕為停車熄匙制訂氣溫豁免，是沒有顧及實際情況的決定，註定會受到運輸業界的抗拒。只可惜無論是泛民主派還是親建制派，似乎都同意政府的做法。難道要出現司機因車內沒有空調而中暑身亡的慘劇，才能引起政黨及輿論對停車熄匙氣溫豁免的關注？\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2856187735955826166\/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2856187735955826166","titl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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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fullpost\"\u003E\u003Cp\u003E\n眾所週知，香港目前有三大車用燃油公司：加德士、埃克森美孚及蜆殼，以寡頭壟斷的方式為整個市場供應車用燃油。第四間油公司中石化雖然提供較多優惠，可是規模小得多，擁有較少油站，因此光顧此油公司的司機也不見得特別多。\n\u003C\/p\u003E\u003Cp\u003E\n假如運輸業界杯葛其中一間大型油公司，其餘兩間大型油公司將會是最大得益者，使這兩間油公司更沒有原因去減價了。而被杯葛的油公司，也不見得會因此而讓步，因為萬一開了先例，以後運輸業界將會繼續以不同方式要脅它繼續減價了。因此，筆者才認為這個行動將不會有甚麼明顯的成效。\n\u003C\/p\u003E\u003Cp\u003E\n三大油公司能夠加價快減價慢，其價格也是大同小異，主要是因為其寡頭壟斷的性質。運輸業界的杯葛行動，根本影響不了油公司的寡頭壟斷。要使油價貼近市場合理水平，對症下藥的方法就只有由政府批出更多油公司的牌照，加強市場的競爭，減少寡頭壟斷的負面影響。\n\u003C\/p\u003E\u003C\/span\u003E"},"link":[{"rel":"replies","type":"application/atom+xml","href":"http:\/\/pingsum.blogspot.com\/feeds\/6500418025283790844\/comments\/default","title":"發佈留言"},{"rel":"replies","type":"text/html","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6226037904814334404\u0026postID=6500418025283790844","titl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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