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政制發展之意見系列:功能組別普選化

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在即,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及香港立法會產生辦法,相信是候選人的熱門議題之一。筆者亦藉此機會,分開數篇文章表達自己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期望。其內容主要基於筆者在去年提交政府有關對《政制發展綠皮書》的意見書。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組別。筆者固然認同盡快達致全面普選的目標。不過,筆者亦同時認為功能界別的議員某程度上的確能夠兼顧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反映各行各業的聲音,彌被專注於地區事務的地區直選議員的不足,因此不能抹煞其價值。筆者認為,現時功能組別的最大問題,在於存在認受性不足的問題,因為大多數界別是由「公司或團體票」而非「個人票」產生,使功能界別往往只能反映僱主的聲音而非僱員的聲音。

基於以上兩點,筆者認為功能界別議席應該改革為確保有足夠民意基礎,而非一刀切將功能界別議席廢除。

針對這個改革方向,筆者有兩個改革方案。理論上,筆者心目中的功能界別,應該要做到每名選民都有資格選出代表自己的功能界別議員。可是實際上,有一些情況較為複雜,就是處理學生、家務料理者(即是以家庭主婦為主的一群)、待業人士及退休人士的資格。因此,筆者的其中一個方案是只為所有在職人士設立功能界別,使每名在職選民均可多一票選票,但缺點是將非在職人士排除出功能界別,雖然筆者覺得並非不能接受。另一個方案,是增設學生界、家務料理者界以及待業及退休界三個界別覆蓋非在職人士,但可能會在技術上較為複雜。

至於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的議席比例上,後者不一定需要半數那麼多,筆者認為三分之一便已足夠.,並應取消現時的分組點票制度。

有關功能組別改革暫時在此作結,稍後時間筆者會談談其他有關立法會產生辦法之改革建議。

2 則留言:

  1. 其實當功能組別普選化後,還可稱之為功能組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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