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日星期五

應提高香港存款保障上限

上月底東亞銀行一度擠堤,參與提款的幾乎全部都是小存戶,但相信當中不少人的存款都是在十萬港元以上,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保障,所以才特別著急。財政司司長曾經表示會考慮將上限提高到20萬元。但筆者質疑這是否足夠?恰巧美國正準備七千億美元的救市方案,並為了迎合共和黨眾議員的要求而作出調整,當中涉及存款保障上限的調整。那麼美國現時的存款保障上限又是多少呢?

原來,現時美國存款保障的上限已經有10萬美元(78萬港元),救市方案通過後將增至25萬美元(195萬港元)。這與香港的比較實在是「蚊髀與牛髀」的分別。再看看其他發達國家,就說英國,也有3.5萬英鎊(48萬港元)的存款保障。香港的經濟情況比美國好得多,暫時不需要200萬存款保障,但假如只提升至20萬,實在有如雞肋。因此,筆者認為應提高香港存款保障之上限至50萬港元,才是較為合情合理的做法。以一般市民有百多萬的活期及定期存款計算,現在要得到百分百保障,便要存款到十多間銀行,但假如提升到50萬保障,便只需要三四間銀行便可受到全面保障。

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改革方向,是為其他不受存款保障計劃保障的項目(年期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記名票據、海外存款,以及債券、證券、基金等非存款項目)提供某個百分比的保障。提出這個建議的原因,是考慮到大部份市民除了一般存款外,銀行戶口一般還有其他金融產品。考慮到這些產品的流動性較低及風險等因素,故只能提供部份而非全面保障。以50%的保障額計算,持市值20萬港元的債券便可取回10萬港元的賠償。這樣與提高存款保障上限一樣,同樣能夠使更多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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