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政府合署」與「政府綜合大樓」原來有分別

近日南區區議會黃竹坑區議員徐遠華正展開了有關「黃竹坑消防局改建為政府綜合大樓」的問卷調查,筆者本來打算準備在此撰文作出回應,不過在撰寫途中,筆者卻越寫越離題,所以有關回應還是日後再刊出,今日先刊出那些離了題的內容。不知大家有沒有留意到,有關在黃竹坑興建一座包含政府辦公室的建築物之建議,徐議員及其所屬政黨民主黨使用的字眼是「政府綜合大樓」(Government Complex),筆者使用的字眼卻是「政府合署」(Government Offices),筆者一直以為意思基本上一樣,最近才發現原來兩者還是有些分別。

筆者一直以為,所謂的「政府綜合大樓」就是與「政府合署」同義,可是事實上當局卻一度提出過一些興建「政府綜合大樓」的計劃,例如政府曾於2000年代初,提出在堅尼地城石山街及西營盤高街興建「政府綜合大樓」,期間從未使用過「政府合署」的字眼。不過,「政府綜合大樓」只是興建計劃時使用的稱謂,落成時最終被改稱為「社區綜合大樓」(Community Complex),亦即是「堅尼地城社區綜合大樓」及「西營盤社區綜合大樓」。換句話說,假如民主黨爭取的是「政府綜合大樓」,其實可以理解為「社區綜合大樓」。事實上,從徐議員宣傳單張上的圖片亦可看到,其引用的正是「堅尼地城社區綜合大樓」,可見他們現在是為黃竹坑爭取一座與「堅尼地城社區綜合大樓」相若的建築。

究竟「政府合署」又與「社區綜合大樓」有甚麼分別呢?筆者認為其分別主要是在規模及服務對象上。「政府合署」一般來說至少廿多層高,例如於1998年落成的北角政府合署樓高為24層。相反,堅尼地城社區綜合大樓則只有16層,當中7層還是作公共停車場之用,實際上只有9層辦公空間。而且從名稱中可以看到,「社區綜合大樓」比起「政府合署」明顯是次一級的建築,服務對象相對只侷限於同一個社區(堅尼地城、西營盤)之內,而非較廣泛的區域(中西區甚至港島區),這一點可以從當局同時在堅尼地城和西營盤均設有「社區綜合大樓」可見一斑。

筆者心目中清楚知道,自己希望黃竹坑興建的政府建築,應該是「政府合署」而非「社區綜合大樓」。根據黃竹坑最新制訂的高度限制,消防局選址的高度上限為140米,粗略估計可以興建高約三十層的建築,比北角政府合署還要高,故此該選址可以容許興建一座與其他政府合署相若規模的建築。更重要的是,如果黃竹坑最後只是興建次一級的「黃竹坑社區綜合大樓」,南區將未能擺脫「全港十八區中唯一一區沒有政府合署的地區」的局面。以南區大約三十萬人口,難道真是連一座政府合署也容不下嗎?

2 則留言:

  1. 凱文兄:

    想請教兄台關於消防局發展的意見。抱歉不便在此公開討論,凱文兄可否告知電郵以便請教?小弟wongchukhang@gmail.com .睇覆。謝謝。

    PS:小弟曾回覆收到的評深宜論文章,但每次均被彈回頭。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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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徐議員:

    筆者的gmail電郵是 pingsum.blogspot 。可能閣下未必時常留意本網誌,所以筆者稍後會電郵給您作實。

    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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