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星期四

骨灰龕只推自願登記制並不足夠

前兩天筆者談及低價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不足問題,今日則要討論相當另類的「住宅」——骨灰龕。由於香港寸金尺土,土葬地方並不足夠,政府規定絕大部份市民都需要進行火葬,死後須化為灰燼,「蝸居」在一個小小的骨灰位內。然而,死者居住的地方竟然比在生者更加供不應求。不少香港市民為香港作出相當貢獻,勞碌一生,竟然有機會應驗廣東話的一個毒咒——「死無葬身之地」。由於政府對增設公營骨灰位缺乏承擔,助長私營骨灰龕牟取暴利。更令人氣憤的是,部份私營骨灰龕根本是違反地契,隨時會被當局查封,變相令死者不得安息。對於以上亂象,政府只拋出私營骨灰龕自願登記制的建議,根本完全並不足夠。

香港每年身故的人數約四萬多人,意味著每年對骨灰龕的需求亦大約為四萬個。可是,政府現時已經沒有公營骨灰位的「存貨」,而且目前唯一已落實將會新增的龕位,就只有2012年和合石墳場的約四萬個,僅可應付一年的需求。即使宗教團體未來兩年能供應多約二萬個龕位,依然未能應付現時的需求,更不要說是2012年後的需求了。在這個嚴重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政府只好對私營骨灰龕採取放任態度,以相當寬鬆的規例方便私營骨灰龕應付骨灰位的龐大需求,種下私營骨灰龕市場經營混亂的惡果。

筆者認為,政府對私營骨灰龕「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絕不可取。所謂的自願登記制度,並無任何法律約束力,根本並未能夠解決認證私營骨灰龕是否合法(例如是否違反地契)的問題。假如大部份私營骨灰龕均無意登記,自願登記制便形同虛設了。當局反駁外地沒有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的先例,筆者覺得這是一個難以接受的藉口。外地地大物博,國民大多可自由選擇土葬或火葬,骨灰位的需求必定及不上幾乎必須進行火葬的香港,況且外地亦應該沒有香港般的公營骨灰位供應不足問題。香港的情況根本與外地有很大的分別,豈能以外地沒有發牌制度推搪?因此,政府必須研究推行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所有設有骨灰位出售的地方都必須申領牌照才可經營。這樣才可以讓市民安心選用私營骨灰龕。

然而,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只是「治標」,最為「治本」的解決方法始終是要靠政府興建更多公營骨灰位。當局早前曾經提出過改建地下岩洞作厭惡性設施(包括骨灰龕)之用,現在卻似乎沒有下文,筆者希望當局能夠積極跟進。除了地下岩洞,亦可考慮擴建現時已廢棄的防空洞,改作公營骨灰位之用。而現時在公營墳場的骨灰龕,亦應盡可能想辦法擴建,例如採用加高樓層的方式向高空發展。

2 則留言:

  1. 作為科技大學學生,成件事就好似科大唔夠宿位,學生只好屈蛇,而校方就隻眼開隻眼閉....

    回覆刪除
  2. 回 Bee:
    這個例子確實有點相似。

    回覆刪除

歡迎各位讀者發表意見,筆者會盡量逐一回應。筆者保留刪除任何涉及粗言人身攻擊嚴重離題或其他不當內容的留言之權利,敬希垂注!

為方便交流討論,以及避免被系統誤判為「垃圾留言」,筆者不太鼓勵讀者以「匿名」身份留言。假如在使用「名稱 / 網址」身份留言時,留空網址一欄出現了「網址含有無效的字元」的錯誤訊息,請以半形空格(按一下spacebar)填寫該欄。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由即日起,所有留言需要經過審核,故未能即時顯示


【目前筆者因事暫停網誌更新,期間留言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被審核,敬希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