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廢物收費難以推動 分類回收更為實際

有部份人士認為香港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方面較很多地方落後,筆者則認為同樣的指責也適用於廢物分類回收上。 (圖片:Welloyd@Wikimedia)

香港政府剛就「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展開公眾諮詢,提出了四個不同方式的收費方案。筆者認為,雖然確實已有一些大城市推行垃圾徵費制度,可是以香港的實際環境,有關制度實在難以有效執行,反而香港在分類回收方面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故此應該先以做好後者為首要任務。

諮詢文件提出的四種徵費模式包括按量收費、按近似量(如用水量)收費、定額收費及局部收費,當中只有按量收費才是最公平有效的模式,同時卻是最難實行的模式——香港以高樓大廈為主,很多大廈都設有垃圾槽,如何確保所有住戶都乖乖地使用專用垃圾袋呢?若以垃圾槽內的垃圾總量由每戶平均攤分,某程度上已失去了按量收費的原意。此外,市民亦早已習慣在街頭及公眾地方設有公共垃圾筒,如果實行垃圾按量收費,這些垃圾筒是否取消將會是兩難的抉擇:不取消的話便會讓人合法逃避徵費;取消(或改為收費垃圾筒)的話只會引起部份市民亂拋垃圾。無論如何,部份市民必定會用盡方法(例如隨便找個地方棄置廢物)來迴避垃圾收費,因此按量收費難以實行。而所謂局部收費方案是指在部份工商界別推行按量收費,雖然比起全港推行相對較易執行,但一樣會出現逃避徵費的漏洞,例如可以將工商廢物當作家居廢物般棄置。

至於其餘徵費模式,筆者覺得未能做到減廢之目的。按用水量收費比按垃圾量收費容易實行得多,可是這會令廢物徵費成為變相的「排污費」(污水處理服務費),對用水量多但垃圾棄置量少的市民並不公平。而定額收費其實香港早已經間接推行——政府為各物業所徵收的「差餉」,理論上是用作支付各種市政開支,當中也包括垃圾處理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定額收費根本無法提供任何誘因鼓勵市民生活得更環保(按用水量收費至少理論上有減少浪費食水的功用),為四個方案中最差劣的一個。

有部份人士認為香港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方面較很多地方落後,筆者則認為同樣的指責也適用於廢物分類回收上。香港在回收配套方面未臻完善,卻向市民徵收垃圾費,對市民絕不公道。筆者建議香港政府現階段應該先增撥資源搞好廢物分類回收,包括將街頭的公共垃圾筒都換成同時分別收集廢紙、金屬、塑膠及其他垃圾的「四色垃圾筒」;於更多公共地方設立收集玻璃、電池等其他可回收物料的回收筒;規定住宅樓宇必須設立回收筒及廚餘收集筒;向回收業界提供更多資助以鼓勵擴展產業,以及盡快興建一個有能力處理香港所有廚餘的廚餘處理中心(當局目前計劃於小蠔設置的同類設施僅能處理全港約兩成廚餘)等等。搞好分類回收後,真正需要棄置於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自然便會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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