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星期四

立法會議員薪酬不應與政府官員直接比較

立法會議員與政策局長的工作性質風馬牛不相及,將兩者的薪酬水平掛鉤相當牽強。 (圖片:Ceeseven@Wikimedia)

香港立法會最近討論調整議員薪酬,在未有進行公眾諮詢的情況下,由立法會秘書處提出與政府的政策局長薪酬的一半來掛鉤,即是變相加薪一倍。這樣的建議當然引起了大量市民不滿,尤其是不少議員的表現遠低於社會期望,很多人早已覺得他們不值得獲現時的待遇。筆者亦認為,立法會議員與政策局長的工作性質風馬牛不相及,將兩者的薪酬水平掛鉤相當牽強。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議員與政府官員薪酬掛鉤是參考部份國家的做法。可是有一個事實他們並沒有提及,就是外國政府官員薪酬比香港的低了一截。事實上,目前香港政府高官薪酬水平是否過高,本身已經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況且,人家的全部都是民選議員,有大量選民監察其表現,可是香港仍有一半議員是由小圈子選出,只需要向極小量的選民團體交代,這些議員很多都肆無忌憚地偷懶,而不用擔心下屆選不上。故此,香港根本並沒有需要仿照外國的一套。事實上,立法會議員與政策局長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工作,後者才是切實執行政策的人,前者則只充當監察的角色,而且同一範疇的政策只有一個局長負責,可是全體議員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對政策發表意見。由此可見,將兩者的薪酬水平掛鉤並沒有強而有力的理據。

筆者認為,目前立法會議員薪酬水平已經算是合理,畢竟對大多數香港人而言,月薪七萬多港元已經是一個相當吸引的數字,而且議員本身的開支亦有實報實銷的津貼應付。因此,筆者並不贊成議員薪酬的加幅高於通脹率,同時建議當局應考慮為議員引入一套表現評核機制,針對一些表現欠佳的議員,扣減他們部份薪酬。這種評核機制在私人就業市場相當普遍,將之改良並套用於議會中也未嘗不可。舉一個很初步的構思,就是例如可以透過評核其會議出席率(遲到早退也會按比例計算),低於九成便扣除一成薪金,之後每少半成便扣減半成薪金,如此類推,算是一個既客觀而又公平的模式。相信這類評核機制可以為一眾市民充當監察議員表現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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