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

小巴限制最高時速新例畫蛇添足

小巴超速行駛的問題向來都為人詬病,社會也一直就此問題要求政府加強規管。 (圖片:Wrightbus@Wikimedia)

小巴超速行駛的問題向來都為人詬病,社會也一直就此問題要求政府加強規管。政府最近便頒佈新法例,限制小巴最高車速每小時八十公里,並強制所有小巴均需安裝認可的車速限制器。筆者認為有關限制根本是捉錯了用神,未能有效真正針對「超速」的問題。

在新法例實施後,小巴的最高時速被限制於八十公里,即使是行駛容許時速一百公里的快速公路,小巴的時速仍不可超過八十公里,這就是筆者認為最為「畫蛇添足」的地方。所謂的「超速」問題,本來是指小巴司機無視道路的車速限制規定而駕駛得更快,罔顧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換言之假如某道路的車速限制是一百公里,小巴的速度只要低於一百公里,便理應仍是安全駕駛。可是新例實施後,小巴在該道路上便被逼需要調低車速至八十公里以下,這是否有點荒謬呢?就算真的要搞車速限制,是否都應該按小巴行駛的路線靈活處理呢?例如小巴A行駛的路線會駛經一條限速90公里的公路,車速限制器的時速上限自然應該是90公里;小巴B行駛的路線全部都是市區道路,車速限制器的時速上限只需50公里便可。

筆者認為,政府要針對的應該是「小巴違反道路的車速限制規定」之行為,而不是強行為小巴的車速加多一個上限。在安全駕駛的大前提下,乘客當然想盡快抵達目的地(事實上不少乘客選搭小巴的原因正是車程夠快捷),而司機也同樣想盡快完成車程接載下一批乘客。現在忽然多出了一個一刀切的最高時速限制,就連向來守法安全駕駛的小巴也有機會受到影響,根本就未能真正打擊超速問題。當局最應該做的,是強制所有小巴(甚至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安裝「車速紀錄儀」(俗稱「黑盒」),萬一出現交通意外時,也可以方便警方調查車輛是否超出了道路的車速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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