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海葬花園葬可考慮提供恩恤金

銅鑼灣時代廣場自落成起已存在的戲院,將從現時的地下至二樓,搬到原本租給食肆的12至13樓。 (圖片:WiNG@Wikimedia)

香港骨灰龕位嚴重短缺的問題存在已久,而且非能在可見的將來有效解決。正因如此,香港政府近年開始推廣在三個指定海域進行海葬,以及在八個紀念花園進行花園葬,可是因為受到香港人傳統觀念所限,採用這些另類下葬方式的人士始終不多,去年也只有分別六百多宗及三百多宗申請,合共佔全年約四萬名死亡人士的約0.25%而已。要改變這種情況,筆者認為最有效的做法是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市民再三考慮海葬或花園葬,藉此降低市民對骨灰龕位的需求。

事實上,香港政府某程度上已經提供經濟誘因予選用海葬或花園葬的市民,皆因這兩項服務均屬免費。可是即使如此,選用的人數依然是寥寥可數,由此可見這個程度的經濟誘因仍屬不足夠的。因此,筆者建議當局直接為選用海葬或花園葬的先人之直系親屬提供一筆「恩恤金」(性質等同「獎勵金」,但為了尊重先人,所以起一個較體面的名目),金額約為數千港元。部份經濟環境較差的市民,很大機會被「恩恤金」所吸引而放棄讓先人輪候需要無了期等待的骨灰龕位,繼而紓緩骨灰龕位的需求。

有人可能會擔心「恩恤金」會否被人濫用騙取,筆者則認為可能性甚低,因為在進行海葬和花園葬之前,親屬必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進行登記,屆時需要提交先人骨灰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正本,足以杜絕「無中生有」的情況出現。

除了為選用海葬或花園葬的人士提供「恩恤金」作為鼓勵之外,當局可以做的措施還有不少,例如進一步加強對海葬和花園葬的宣傳,以及為選用海葬的人士提供更方便的安排——目前食環署每個月只提供兩個船期,每名先人只能有最多8名親屬上船見證,都是筆者認為有大幅改善空間的地方。筆者建議將船期大幅增至每星期兩個(因為要事前申請,無人申請的船期可以不開船,故不存在浪費的問題),以及將同行親屬數目提升至25名(目前所用的船隻可容納兩百多人,即使每個申請均有足25人上船,每個船期仍可處理8宗申請)。當然,香港社會始終有大量人士堅持必須使用骨灰龕位,故當局不可能不正視骨灰龕位的供應問題,這一點筆者其實有一個妙計,但為免離題,有機會再另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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