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休筆了一年,近期忽然心血來潮想寫寫東西,譬如那個全民老年金方案,奈何只是一直抽不出時間,直到今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宣佈香港政改框架的決議,筆者不得不「萬忙」當中也要抽丁點時間撰文抒發己見,畢竟宣佈出來的框架,比起筆者心目中的最壞打算還要壞,尤其當中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門檻完全是大倒退。面對2017年能否投票選特首,以及是否要接受中共定出如此嚴苛的框架之間的兩難,作為「務實中間派」的筆者幾經思量,終於構思到一個節衷的底線方案,在沒有違反中共的決議下,盡量捍衛特首選舉的民意認受性,以求將一人一票這個元素可以「袋住先」。
有關特首選舉的提名方式,筆者很早之前便探討過,最民主的方式自然是全體選民均為提名委員會的一員,亦即是等同後來「學民思潮」提出的普選方案,但這樣變相架空提名委員會的構思,在現實上根本沒有可能獲當局接納,所以相對較合理的方式,就是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均由全體選民選出,又或者全體委員均為民選議員,這也是筆者認為合理可行的方案,只是筆者也明白到得以落實的機會亦不是很大。早前筆者心目中的「最壞打算」,是只在現時選舉委員會的基礎略加粉飾改善,譬如將團體票改為個人票、削減一些代表性低的界別之委員比例、仿效目前「超級區議員」制度撥出若干委員席位讓其他沒份投票的選民選出等等,入閘門檻亦仍維持八分之一委員提名。可惜最終得出的決議,不但明確指出選舉委員會是要「按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細節,入閘門檻亦提升到需要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明顯較筆者的「最壞打算」差得多,如此沒有轉彎餘地的決議,亦直接扼殺了溫和民主派與中共當局繼續談判磋商的希望。
面對這樣的決議,忠實民主派必定會不作他想反對到底,情願原地踏步,但筆者沒有這樣的身份包袱,故仍可理性務實地嘗試尋求一個「輸得最少」的方案。現時問題的癥結,在於提名委員會由小圈子產生,可在少數人的把持下便可以篩走一些獲相當民意支持的候選人,只剩下一些不獲民意支持的候選人讓全體選民投票選擇,尤如必須從爛橙和爛蘋果之間揀選一個。不過在日常生活中,假如要面對著爛橙和爛蘋果,當然還有第三個選擇——「不揀選」了。筆者的「節衷底線方案」,精粹就是從確立全體選民的否決權著手。
人大決議中,對於特首選舉投票方式只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並未有任何強制性的指示,故筆者以下的構思完全沒有違反有關決議:投票方式依舊是筆者一直贊同的「兩輪投票制」,但同時容許選民可以正式地投棄權票,並將當選門檻明確為「必須得到全體票數(包括所有候選人的得票及棄權票)的半數以上」,如果第二輪投票中並沒有候選人達到門檻,整個選舉需要推倒重來,而提名委員會亦不得再提名之前提名過的候選人。這樣的投票方式,可以讓選民也有能力制衡提名委員會,因為即使提名委員會肆意篩選剩一些不獲主流民意支持的候選人,只要大家齊心投棄權票,便可以凝聚否定的共識,達到「一拍兩散」的效果。故提名委員會如果未能提名出一個獲過半數民意支持的候選人,便需要面對未能成功選出特首的風險,亦需要為此負上最大的責任。
以上方案雖然可以確立選民可不接受提名委員會決定的權力,但始終未能解決提名委員會由少數並無獲全體民意授權人士把持的本質,故這個只能夠是暫時「袋住先」的節衷方案,絕不是終極方案。無論如何,筆者自問這已是「底無可底」的底線方案,也沒有地方可以再作讓步,如果這樣仍不獲得當局同意,也許只能無奈接受原地踏步的事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