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4日星期六

體育設施免費開放可一不可再

香港政府在今年7月至9月期間推出「免費使用康樂設施計劃」,開放大部份體育設施供市民免費使用。筆者在之前的《免費開放體育設施弊病浮現》已經加以批評。康文署現在公佈,有38%租用者最後未有使用場地,這個數字已經比筆者想像中小了。

康文署只須市民以先到先得方式登記,假如最後未有使用場地也不用有任何懲罰。這樣的安排,等同鼓勵人濫租場地卻不使用。最後,最大受害者自然就是真正有需要租用場地的人士了。

筆者重申,希望政府以後應避免再舉行同類的免費開放計劃。至於有建議當局可要求租場者先交訂金,出席後可全數退回費用,筆者認為這算是合理,至少比現時的不使用也沒有代價合理。然而,今次計劃令政府少收1.55億元公帑,而1.55億元足以改善不少體育設施了。所以,筆者寧願不要搞免費開放,而將收回來的場租去改善體育設施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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