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應保留淺水灣海景大樓作活化

筆者剛才看過南區區議員徐遠華的網誌,在其最新文章中反對淺水灣泳灘私有化。他所指的其實是城市規則委員會就淺水灣一帶的分區計劃大綱提出修訂(S/H17/10),當中主要內容是建議將淺水灣海景大樓改為綜合發展區,為私有化拆卸並興建酒店鋪路。本來筆者於晚上至翌日清晨編寫的文章,多數會習慣安排在翌日中午刊出,但原來有關修訂的截止諮詢日期正是今天,所以筆者也只好在此即時刊出自己的意見。

淺水灣海景大樓於1940年代後期建成,有大約60年的歷史。該大樓樓高兩層,外觀為白色,具有典型的歐洲式建築風格。然而,近年大樓並沒有任何用途,只是任其丟空,康文署解釋是「大樓內部太殘舊」。到了今年,政府建議將大樓拆卸,重建一座高13米的建築作酒店之用,並會設有地庫停車場。部份南區區議員對該建議表示反對,其中以民主黨最為積極。

代表民主黨的徐遠華議員在反對規劃申請的意見書上表示, 政府不應「輕易出賣」海景大樓這個公共資產,並擔心整個淺水灣沙灘也會被直接或間接「私有化」。他又稱海景大樓和淺水灣是「全港市民的公共空間和集體記憶象徵」,並提出改善原有公共資產的管理才是「對症下藥的良方」。他亦擔心私有化將令政府和公眾失去淺水灣未來發展的主動權,使淺水灣「淪為平民止步的富豪俱樂部中的私人沙灘」。最後,他認為這會破壞景觀及增加區內交通負荷。

筆者實事求事,對徐議員之前幾點較為空泛的理據沒有甚麼意見及評價,但對於最後一點深表認同。興建新酒店於該處,無可避免會影響現時淺水灣海灘的景觀,即使只有約三層高(13米),其外觀恐怕也與海灘格格不入。而大樓對出的道路太窄,也未必能夠應付酒店帶來的額外交通。這是筆者反對將之拆卸改建為酒店的最主要理據。

筆者與反對拆卸海景大樓的人士一樣,都是希望能夠以翻新及活化大樓取代拆卸。筆者寄望海景大樓能夠成為淺水灣的「美利樓」。至於大樓旁邊現有的停車場用地,筆者建議可以興建一個遊客廣場,配合大樓的活化發展。

各位讀者如有興趣向當局發表意見,也可以於今日(11月26日)23:59前到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頁提交申述。

題外話:分區計劃大綱提出的修訂還包括把深水灣道以南的一塊土地改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筆者不清楚背後的具體理據,所以也不便發表意見,反正也應該沒有人會反對。而另一項修訂則建議刪除「第八十一號幹路」的可能路線附註。所謂的「第八十一號幹路」,就是1968年《香港長遠道路研究》提出興建連接香港仔及柴灣的81號幹線,為香港島的環島公路之組成部份,而大潭紅山半島一帶的道路亦已興建了預留結構。不過當現在連4號幹線堅尼地城至香港仔段也未必能夠落實興建時,需求更低得多的81號幹線在未來三四十年內也應該沒有甚麼機會落實。因此,筆者對現在當局終於準備在法理上正式宣判81號幹線死刑也只能默然接受。

6 則留言:

  1. 南區東部交通真係唔多掂
    假期就一定塞硬車
    大潭果段就更加窄得好離譜
    就算唔起條81號幹線
    唔該最起碼都要擴寬番現有道路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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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 匿名:
    交通擠塞的情況應該多在泳季出現,現在這個時候也應該不會有了。不過,筆者也支持長遠而言至少也應擴闊現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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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宜兄:

    多謝轉引我的網誌!未知可否約你詳論南鐵、規劃、交通及其他事務?小弟電為wongchukhang@gmail.com .睇覆。謝謝。

    徐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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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徐議員:

    本人剛以電郵回覆您了。

    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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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此事最新進展:http://hk.myblog.yahoo.com/our_wch/article?new=1&mid=5361

    又,小弟並不認為我所提出的私有化及公共空間等屬"較為空泛的理據"。深宜兄只須上網查看反對意見中有多少人以此為反對理由,即可知民心意向。

    當然,深宜兄可堅稱人數多不代表對,但起碼代表非常多市民認同這樣的憂慮:公共的淺水灣將被私有化。這樣的憂慮合理而真確,並非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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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徐遠華議員:

    私有化及公共空間等屬「較為空泛的理據」只是筆者的個人感覺而已,並不代表筆者否定這些理據。筆者也樂於見到海景大樓能夠繼續被公眾自由享用。

    (另外,「評深宜論」是本網誌的名稱,取「平心而論」的諧音,可是一直以來都有小部份人士看不明白這個意思,筆者也感到有點無奈。筆者的筆名是「凱文」,大家可以稱呼「凱文」或「凱文兄」。筆者無論是筆名還是真實姓名都沒有「深宜」兩字,特此澄清。)

    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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