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日星期六

停車熄匙無氣溫豁免乃不近人情

香港政府於去年就「停車熄匙」立法進行公眾諮詢,至昨天環境局提出多項回應業界意見而作出讓步的修訂,擴大了車輛的豁免範圍,包括的士站首五輛車,以及小巴站每條路線首兩輛車,均可獲得豁免。筆者對這些放寬標準暫時沒有甚麼特別意見,但最令筆者感到不滿的,就是當局明言不會考慮對炎熱天氣的熄匙豁免。換句話說,即使是室外氣溫達三十多度,司機停車仍必須熄匙,等同將車廂的空調關掉。筆者認為,這是一個相當不近人情的做法。

筆者於去年發表過一篇《有條件推行強制停車熄匙》,主旨就是希望政府為強制停車熄匙引入炎熱天氣的熄匙豁免。筆者的最低、最保守要求,是以「酷熱天氣警告生效」為準則,即是室外氣溫至少達攝氏30度或以上。這個要求已經不是以舒適度來考慮,只是以人道的理由來考慮:30度以上而沒有空調的室內空間,中暑的風險絕對不小。想不到政府連這個最基本的要求也不接納,更不要說筆者較從司機立場去設想的「室外氣溫攝氏26度或以上」方案了。運輸業界代表的要求也與筆者的相似,氣溫標準則為25度或以上。

筆者對停車熄匙基本上持支持態度,可是在環保和實際情況之間,亦必須取一個恰當的平衡。政府拒絕為停車熄匙制訂氣溫豁免,是沒有顧及實際情況的決定,註定會受到運輸業界的抗拒。只可惜無論是泛民主派還是親建制派,似乎都同意政府的做法。難道要出現司機因車內沒有空調而中暑身亡的慘劇,才能引起政黨及輿論對停車熄匙氣溫豁免的關注?

2 則留言:

  1. >因車內沒有空調而中暑身亡的慘劇

    那叫個別事件,我們會定期檢討現有法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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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 三倍笨蛋:
    政府若果真是如此,司機恐怕只能夠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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