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8日星期二

再談大埔寶鄉街公屋發展計劃

寶鄉街公屋規模比區內最細的運頭塘邨還要小,筆者認為算是可以接受的水平。

筆者於本年3月曾經寫過一篇《大埔建公屋不應病急亂投醫》,不認同當局隨便在大埔寶鄉街找塊「蚊型地」來興建公屋。此後筆者一直未有主動留意事情進展,主流傳媒亦似乎未有跟進報道。近日筆者收到一名大埔墟居民「求助」,向筆者表示房屋署似乎「接納」了筆者提及過的「收回該處鄰近地皮以擴大發展規模」,將大埔社區中心及青協獅子會拆卸納入公屋發展計劃,而區議會未有諮詢當地居民便匆匆通過。筆者其實沒有甚麼影響力,說當局「接納」了筆者的意見,或者居民可以向筆者「求助」,實在太過抬舉筆者了。不過,筆者亦有意藉此機會再談大埔寶鄉街公屋發展計劃。

筆者於幾個月前的文章曾經提及過,大埔區議會成功爭取當局研究於大埔醫院後方的用地建公屋,不過現時有關用地已被政府納入私營醫院發展計劃的用地之一了。(這個局面倒有點像黃竹坑南風道地皮,去年筆者曾經提議的其中一個用途就是作為南區的全新公屋發展用地,彌補前黃竹坑邨改作港鐵物業的損失,但最後政府亦決定將之發展私營醫院。)另一邊廂,大埔區議會對區內發展公屋的訴求有增無減,唯一的希望就是落在寶鄉街地皮上了。幾個月前當局建議在該處發展「單幢式公屋」,當時未見區議員有強烈異議,只是筆者在網誌批評過這樣的設計不符成本效益,當時筆者的結論是:「除非房屋署能夠收回該處鄰近的一些地皮以擴大發展規模,否則還是另尋一塊較大的用地更為實際,而寶鄉街地皮都是留給私人發展商用作興建單幢式私人樓宇好了。 」然而,大埔醫院後方地皮的公屋發展計劃被逼擱置,區議會亦找不到一塊較大的用地發展公屋,剩下的選擇就只有盡量擴大寶鄉街公屋的發展規模。

經過筆者翻查大埔區議會的文件,原來通過擴大寶鄉街公屋發展規模一事,早已在今年5月被區議會旗下的委員會通過了。房屋署在會議中向委員介紹了四個方案,委員會最後傾向支持方案二。可惜的是,介紹那四個方案詳情的文件並未有在網上公開,所以筆者只能憑會議紀錄「管中窺豹」地粗略猜測方案內容,亦難以評論委員會的決定是否合理。根據那名向筆者聯絡的大埔墟居民所提供的資料,有關方案是建議將大埔社區中心及香港青年協會獅子會大埔青年中心拆卸,以擴大地盤面積興建數幢廿多層公屋樓宇。筆者主要是關注這會影響區內社區設施的供應,對區內居民做成不便。不過,會議紀錄中提到委員表示「方案二乃可持續發展的方案,因為未來可考慮再利用大埔社區中心土地作第二期公屋發展」,筆者估計社區中心和青年中心的拆卸應該是要待第二期公屋發展才會出現。故此,筆者建議兩個中心應該重置在第一期公屋發展的基座內,重置完成後方可進行第二期公屋發展,以求對區內社區設施供應的影響減到最少。至於發展規模方面,會議紀錄並無明言幢數及樓層數目,只提及過地積比率為5倍,算是中等規模的發展。如果兩期合共興建三幢廿多層的公屋樓宇,規模比區內最細的運頭塘邨還要小,筆者認為算是可以接受的水平,同時亦不會如「單幢式公屋」般缺乏成本效益。

有大埔墟居民反對在寶鄉街興建公屋,筆者對此表示理解,但筆者同時認為,在大埔區未有其他更合適的土地發展公屋的情況下,在寶鄉街興建公屋似乎已成為了唯一的選擇,只是在如何充分發揮成本效益以及盡量減少對區內居民影響這兩大要點,需要再作從長計議。筆者不太滿意的地方,主要就只是當局未有與當地居民進行諮詢,收集他們的意見之餘,亦可盡量釋除居民的疑慮。例如筆者得知居民對「拆卸需求極大而仍在使用中的社區設施建公屋」表示強烈不滿,但公屋發展計劃的第一期應該未有涉及拆卸社區中心和青年中心,因此可以按筆者的建議可以先在第一期內重置有關設施。總而言之,假如當局能夠提高透明度,相信可以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爭議。

最後,筆者不得不為自己沒有站在向自己「求助」的一方(大埔墟居民)表示抱歉,畢竟自己的寫作風格向來都是以事論事,對政府的決策亦時褒時貶。筆者之前反對在寶鄉街建單幢公屋,著眼點主要是成本效益的問題。現在房屋署及區議會均同意擴大發展規模,加上早前大埔醫院後方用地再不能興建公屋,筆者只好改變立場,不反對在寶鄉街建多幢公屋。筆者亦認為,區內居民可以在不反對發展公屋的同時,亦作出一系列的爭取事項作為交換條件,例如公屋的樓宇座向需要盡量減少對區內景觀和通風的影響,並且在公屋基座增設更多可以讓區內居民共用的社區設施,甚至可以要求當局興建一條長約500米的有蓋行人通道直接通往大埔墟東鐵站,使區內的對外交通變得更為方便。以上這些要求總算是合情合理,爭取起上來總比一刀切反對公屋落戶容易得多了。

3 則留言:

  1. 大埔所屬公屋輪候冊編配選區:
    新界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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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運頭塘的規模不算小,有六幢的,運來樓和運臨樓是第一座和第二座,運亨樓是第五座。逸雅苑本來是第三、四座,德雅苑本來是第六座。只是當時居屋需求大,故於落成時臨時改為居屋出售,故此這兩個居屋屋苑是公屋規格的。亦由於是臨時劃出,所以不如其他屋苑,與鄰近屋村般,於規劃時已預留用以分辨兩者管轄範圍的設施(如花槽、圍牆等等),故此要劃地為界,在地面用油漆劃出一條界線。

    此外,大埔墟社區中心應該是會遷移至大埔第一區寶湖道地皮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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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回 匿名:
    謝謝指正。但閣下所指大埔社區中心新址的寶湖道地皮,是否即是大埔區議會過去多年來爭取興建「大埔大會堂」的那塊地皮呢?如果將社區中心融入興建大會堂的計劃,筆者認為也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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