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應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

筆者近日與網友談到香港政府派錢的細節。有關如何派錢,筆者已在之前的文章提出過一些意見,並對於當局打算透過銀行派錢的方式沒有特別異議。不過,透過銀行派錢只是現時的權宜之策。既然當局一直未有「封好後門」講明派錢只是下不為例的一次性措施,相信往後香港市民只會繼續要求政府派錢,政府不容易有拒絕的理由(雖然筆者始終認為增加政府開支比直接向市民派錢更為理想,但開了派錢先例的政府已很難停下來)。難道以後每次派錢都要繼續麻煩銀行麼?筆者大膽建議,香港應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既可用以輔助甚至取代普遍不受香港市民歡迎的強積金制度,更可方便政府以派錢的方式還富於民。

中央公積金制度在香港其實已經討論了半個世紀。早於1966年,香港政府便已經開始研究中央公積金。直到1993年當局提出「老年退休金計劃」(相當近似現時不少人支持的「全民退休保障」)建議之前,中央公積金一直都是香港社會討論退休保障的主流方案。不過,「老年退休金計劃」最終於1995年被當局否定(據聞其中一個主因就是政府不想因此而大幅加重負擔),才提出由私營機構主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立法局於同年通過推行強積金計劃,中央公積金計劃自此就幾乎沒有人再提起過了。

那麼筆者又對中央公積金有甚麼具體建議呢?每名18歲至65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都會為其開設一個中央公積金戶口,並由政府成立的法定機構(可命名為「香港中央公積金管理局」)作為託管人。在職人士如收入超過一個特定水平(初步建議每月6,000港元),僱主和僱員需要作出各2.5%的強制性供款,與現時強積金制度相似;但收入低於特定水平的在職人士及非在職人士,僱主(如適用)仍需作出2.5%的強制性供款,但政府同時會作出供款,從而使每月總供款額等同特定水平之5%(即每月300港元)。換句話說,所有每月收入6,000港元或以下的市民,均保證其中央公積金戶口有每月300港元的進帳。相比現時的強積金制度,低收入人士及非在職人士明顯受惠。當然,市民亦可以隨意作出自願性供款。

而在中央公積金戶口內的資金,當局會與外匯基金一併投資,以提供等同外匯基金的投資回報(以2009年為例,一年回報率為5.9%),但同時容許市民將戶口內的部份資金自行選擇特定的投資項目(初步建議為所有在港交所上市的ETF),以博取比外匯基金更高的回報(但當然要面對一定投資風險)。對於不懂投資的市民,中央公積金在提供穩定回報之餘,回報也遠較強積金的保守基金為高;對於懂得投資的市民,中央公積金仍像強積金一樣容許自選投資組合,維持一定的靈活性。

在提款方面,筆者建議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比現行的強積金制度提供更大的靈活性。除了留待65歲後可自由提取之外,筆者建議在特定情況下可動用戶口內的資金,包括購買醫療保險(初步建議提款上限為每年3,000港元)、首次自置物業(初步建議提款上限為60萬港元,只限申領一次)及子女出生(初步建議提款金額為10,000港元,每次出生均可申領一次)等。這樣的安排相信更能切合市民所需。

理論上,中央公積金計劃可以與現時的強積金計劃並存,讓市民自行選擇參與其中一個,但筆者相信以前者壓倒性的優勢,中央公積金計劃絕對可以取代整個強積金計劃。另一方面,由於屆時每名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同一機構的個人戶口,當政府需要像今次般派錢時,技術上便會簡易得多。更重要的是,筆者相信中央公積金計劃比起現時的強積金計劃,更適合作為香港市民退休保障的第二支柱(強制性的職業退休計劃)。如果能夠配合筆者於昔日建議的第三支柱(自願性的個人儲蓄計劃),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便更為完美了。

4 則留言:

  1. 你的建議中很多地方其實可以融入現時的強積金制度,不一定要搞一個陌生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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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政黨口口聲聲話"全民退休保障"係全民共識
    但係事實上根本就無畀市民正式討論過
    我就覺得你個"中央公積金"都有得諗呀
    人地新加坡同澳門都行緊呢個制度
    都唔見佢地班市民大聲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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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回 匿名:
    沒錯,文中不少建議理論上能夠套用到強積金上,例如收入低於特定水平的人士由政府補貼供款、在特定情況下可動用強積金戶口內的資金等等。不過,既然需要大改強積金,何不利用此機會引進一個全新計劃呢?況且市民對強積金的最大不滿是針對強積金受託人(基金公司)的高昂手續費,而只有由政府獨家擔任受託人的中央公積金才可徹底避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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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 森巴:
    事實上,之前有一段時間就連筆者也被誤導,一度以為全民退休保障獲多數市民支持,後來看過一些文章後才醒覺。雖然泛民主派此刻要求政府立即落實換行全民退休保障並不設實際,但政府至少應盡快將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作全盤檢討,找出最適合香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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