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可考慮將可加可減機制推展至公用事業

香港兩家電力公司中華電力和香港電燈準備於明年起加價,加幅分別為9.2%和6.3%,遠高於通漲率。當局與電力公司訂立的「利潤管制協議」,限制最高利潤為9.99%,不但未能阻止加價,反而令電力公司視之為必然的利潤,加價之目的正是要賺盡那9.99%。筆者認為,電力為生活必需品,政府有責任對電費水平施加更嚴厲的管制,故建議當局長遠應考慮將「可加可減機制」推展至電力公司,甚至其他公用事業(如中華煤氣),避免瘋狂加價的情況出現。

在筆者的構思中,電費的「可加可減機制」的考慮因素包括通漲率、燃料成本以及電力公司對上一年的盈虧,當中前兩者反映電力公司的營運成本,數字越高加幅越大;後者則反映電力公司可回饋客戶的能力,當盈利超過某個水平後,數字越高便越能抑壓加幅。類似的構思筆者其實在早前的一篇文章《可加可減機制應考慮營辦商之盈利率》提出過,回應普羅大眾批評港鐵公司在獲得巨大盈利的情況下依然加價,因而為港鐵公司的「可加可減機制」研究出改良建議。現在兩家電力公司的情況與港鐵公司有點相似,最大分別是港鐵公司已有「可加可減機制」約束,加幅尚算克制,可是電力公司只有所謂「利潤管制協議」(但實質變成了「利潤保證協議」)這個「無牙老虎」,加幅自然便可以「獅子開大口」了。

可惜,筆者以上的建議是「遠水不能救近火」,因為當局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的「利潤管制協議」於2018年才到期,期間電力公司只要將利潤維持不超過9.99%,那麼電費加幅無論如何瘋狂,政府都無法作出實質上的阻止。政府除了沒有約束力地勸喻電力公司降低加幅之外,恐怕就只有將過往數年的「電費補貼」變成恆常措施,並提高補貼金額,以抵銷部份電費加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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