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

建議為新界的士收費即時頒令臨時措施

前兩天筆者才在《再談的士收費調整》指出市區的士調整收費後的兩大問題:(一)因為未規管議價行為而無法打擊「折扣黨」,反令守法的市區的士司機減少收入;(二)新界的士未有跟隨同日調整收費,導致出現長途比市區的士還要貴的不合理現象。的士司機的怨氣終於在昨晚爆發,採取了一些激烈的抗議行動。筆者認為,前者的問題難以短期內解決,不過對於後者,除了盡快處理新界的士的長途減費申請外,筆者建議當局為新界的士收費即時頒令臨時措施:當新界的士收費標準超過市區的士時,以市區的士的收費為準。這可暫時解決新界的士會比市區的士貴的不合理現象。

筆者以市區的士的新收費標準及新界的士的現有收費標準計算,在少於24公里(即跳錶少於110次)的車程中,新界的士仍較市區的士便宜。同樣是24公里(即跳錶110次),市區的士及新界的士的車費均為145.5元。在此之後,市區的士開始較新界的士便宜,例如30公里時,前者較後者便宜6元;40公里時則便宜16元等等。因此,以此為準則,筆者建議運輸署向新界的士即時頒佈臨時規定:「新界的士咪錶收費145.5元開始,每次跳錶收費由1.2元減至1元」,直到當局正式推行新界的士新收費為止。這便可以令新界的士的收費最多只會與市區的士一樣,而不會超越市區的士。由於新界的士的原意是提供較市區的士便宜的服務,因此這個臨時規定實在是合情合理的。

不過,即使真是實行這項臨時措施,目的也只是為了填補批准新界的士新收費前的這一段真空期。當局仍須盡快審批有關申請,做到「短加長減」甚至是「短不加、長照減」,才可徹底解決新界的士現時收費不合理的問題。

另一方面,打擊的士「折扣黨」也是政府必須要正視的問題,筆者的建議還是與《再談的士收費調整》一樣,都是兩擇其一:「議價非法化」或「議價合法化」,詳情不再重覆了,讀者可參考之前的文章。

4 則留言:

  1. 我覺得這是不可行的。如果運輸署有權這樣做,為何不索性建議直接頒令「臨時」推行新界的士新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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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 blue:
    新界的士新收費標準與舊的有很大分別,而且尚未有最終共識的方案,所以不宜倉猝推行,否則可能會重蹈市區的士的覆轍。反而筆者的建議概念很簡單,只是確保新界的士收費不會高於市區的士,故執行上相對會較簡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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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正所謂一動不如靜,政府如果真是這樣做,到時又惹來另一班新界的士司機不滿,覺得會減少他們的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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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 匿名:
    政府步步為營,筆者也明白政府不敢這樣做的原因。不過既然現在機場新界的士司機已經冷靜下來,筆者建議的臨時措施就算不執行也沒有甚麼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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