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醫院事件中,防方只顧指引而不理人命的態度,成為香港市民口誅筆伐的對象。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早前也批評,醫院管理局處理的表現「強差人意」。很多香港人對這句說話沒有甚麼感覺,可是有人卻直指周一嶽用錯詞語鬧出笑話了。究竟這是怎樣的一回事呢?
「強差人意」在很多香港人眼中,都是望文生義,認為是「差得未如人意」的意思。很多年前維他奶的一個廣告,都好像有「解釋」過這個詞語,也是提到這一個意思。事實上,筆者以前一直也有同樣的見解,直到在大學時遇到一個中文導師多番強調,「強差人意」的用法是錯誤的,筆者才恍然大悟。原來「強差人意」本來應該寫成「差強人意」,原意是「勉強令人滿意」,與「差得未如人意」有頗大的分別。可是無論是「強差人意」還是「差強人意」,大多數香港人都通常會將它當作一個貶意詞,可以算是約定俗成的用法。筆者要到大學時才知道這是錯誤,香港有多少人知道這個事實就真是可想而知了。
那麼,周一嶽局長對於「強差人意」的用法可以接受嗎?筆者認為,既然「強差人意」已經被大部份香港人接納為「差得未如人意」的意思,那麼周局長使用這個詞語也是可以接受,不必要過於拘泥於「差強人意」的原義。反過來說,假如有醫院在處理某些事件表現中規中矩,總算「勉強令人滿意」,屆時周局長表示院方的做法是「差強人意」,反而可能不少香港人誤解,以為局長苛刻地批評那間醫院呢。
對於約定俗成的詞語,大家沒有需要過份執著於原意。就讓筆者舉另一個例子。說到「好自為之」,絕大部份香港人都會認為這是罵人的說話。可是,「好自為之」的原意,本來是鼓勵別人好好地去做一件事,絕對談不上是貶義。可是假如有人拘泥於原本的意思,在勸勉朋友時叫他「好自為之」,相信可能會鬧得絕交了。筆者認為,假如真是要堅持一個詞語的原本意思,而不承認其約定俗成的新意思,最好的做法還是避免使用那個詞語吧,總好過令人誤會吧。
無論如何,周一嶽今次提到「強差人意」一詞的言論,筆者覺得這還總算是「差強人意」(勉強令人滿意)的,但假如他能夠避免使用這個詞語,便可以避免像現在般被人批評其中文水平了。
我仍會視之為錯的吧,起碼所有字典還未有這新詞
回覆刪除直接說未如理想不就好了,拋甚麼書包...?
回 三倍笨蛋:
回覆刪除筆者也同意直接說「未如理想」是較恰當的做法,只是認為局長今次誤用了「強差人意」實在情有可原,因為有太多香港人根本不知道這是錯誤的。
《後漢書•吳漢傳》(卷十八 吳蓋陳臧列傳第八):帝時遣人觀大司馬何為,還言方修戰攻之具,乃歎曰:吳公差強人意,隱若一敵國矣。
刪除既然意思和寫法都不一樣憑什麼說強差人意是錯版的差強人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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