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拖欠大學貸款情況應被正視

筆者初進大學之時,沒有資格申請需要資產審查的免息貸款計劃,也無意申請較高利息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因此也一直未有欠下政府一分一毫。可是,原來對這些貸款遲遲不還的大專生大有人在,有近1.1萬人總共拖欠學生資助辦事處達1.44億港元,情況算是頗為驚人。可是,立法會卻無視這個情況,反而通過要求取消「風險利率」。筆者雖然明白立法會希望減輕學生還款負擔的好意,可是這變相使納稅人需要額外作出補貼。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應該是致力降低拖欠還款比例,成功後始為檢討「風險利率」之時機。

「風險利率」全稱「風險調整系數利率」,其原意就是抵銷政府為學生提供無抵押貸款的風險,換句話說即是補貼政府因為借款人士遲交還款而引致的損失。根據學生資助辦事處資料顯示,以現時1.5%的利率計算,當局仍然累積2.54億元的虧損。假如完全取消風險利率,而拖欠還款比例維持在現時的水平,納稅人每年需要補貼多0.77億。筆者認為,有關風險根本就沒有需要去讓全體納稅人承擔,畢竟此等風險由借款人分擔實在是天經地義的事,更不可能利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來縱容那些故意有錢不還的行為。故此,筆者的意見是,假如他日拖欠還款比例降低,風險利率或可考慮作出相應的調低,但現在肯定不是這樣的時機。

筆者除了建議暫時維持現時的風險利率之外,亦支持學資處提出成立信貸資料庫紀錄長期拖欠貸款的學生資料之建議。筆者認為此舉對那些刻意拖欠貸款的人士有一定的阻嚇作用,亦為發出借貸和信用卡的銀行提供保障。筆者也建議,假如有個別個案的欠款情況異常嚴重,學資處更應考慮循法律途徑追討欠款。

至於是否應該減輕學生還款負擔,以現時香港的經濟環境而言,筆者也不反對為此推行臨時措施,大前提是應該盡量不要增加納稅人的負擔。筆者建議當局可以讓借款人自行選擇暫緩還款兩年,條件是於延遲還款期之內所累積的利息仍需要被計算。這個安排總算是平衡了借款人和納稅人兩者的利益。

4 則留言:

  1. 你提到沒有風險利率要由納稅人補貼,這是沒錯,但「風險利率」也就是「黑狗偷食白狗當災」,的確對準時還款的學生不怎公平。(要他們補貼就好了嗎?)

    最重要的是,事件揭露了學資處的追款不力。「學資處指,因涉及個人私隱等問題,政府不能如私人機構或在稅務中追債。」我就看不出有甚麼私隱問題了...

    除了利用銀行間的信貸資料庫、必要時還可以再嚴厲一點,說到底也是政府錢、例如也可以考慮發通緝令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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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 三倍笨蛋:

    銀行的借貸又何嘗不是將風險反映在借款利息之上?分別只是在於銀行會逐一為每個申請進行風險評估而已。銀行最終批出的借貸利率之中的若干部份,就是充當著抵銷風險的作用。只是當局的貸款計劃的財政目標是收支平衡,才將那個「風險利率」獨立出來,方便去看有沒有收多或者收少。

    至於要加強追款的力度,筆者認為學資處也許可以參考追收政府稅款的模式,甚至可以考慮索性轉介給稅務局,將欠款當作一般稅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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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但銀行也有正面資料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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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 三倍笨蛋:
    也是的,不過第一次借錢的人完全沒有紀錄,銀行為了保險起見始終都會收高一點息的。反過來說,大學貸款應該也只是一生人一次,所以學生資助辦事處就難以參考銀行的做法了,惟有一視同仁地收相同的「風險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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