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筆者發表的《「政府合署」與「政府綜合大樓」原來有分別》,有讀者認為內容過於武斷,並指出「政府綜合大樓」只是一個統稱,不一定只代表「社區綜合大樓」,譬如三座在灣仔的政府大樓亦統稱為「灣仔政府綜合大樓」。其實在黃竹坑消防局現址興建「政府合署」或者「政府綜合大樓」的計劃可謂「十劃都未有一撇」,筆者也不想在名稱上爭辯下去了,最重要的還是有關建築的內涵。本文正是要為有關建築內應該有甚麼設施作出更深入的探討。
在徐遠華議員就上述議題的問卷調查中,首先問到在大樓中設置「政府辦事處」、「非牟利團體」及「文娛康樂設施」三個類別的重要性。「政府綜合大樓」的最重要目的,就是要將分散在南區各處的政府辦事處集中起來,所以政府辦事處當然就是最重要的了。至於「非牟利團體」及「文娛康樂設施」,筆者認為並非必須要在該大樓出現不可,但考慮到整個黃竹坑的文娛康樂設施較為貧乏,筆者也不反對酌量在大樓加入有關設施。
具體來說,究竟大樓內應該有哪些設施呢?首先,非做不可的就是將分散在南區各處的政府辦事處都搬遷過來,例如在香港仔逸港居的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與南區區議會辦事處,以及在黃竹坑南匯廣場的社會福利署辦事處。(說起社會福利署,其實該署的「中西南及離島區」總辦事處之前一直設於香港仔中心商場,大約半年前才不敵舖租撤出南區,搬到中環的海港政府大樓,如果黃竹坑亦設政府大樓,那個總辦事處也許可以回歸南區。)除此之外,現時位於香港仔市政大廈四樓的食環署及康文署的辦公室,亦可遷至黃竹坑,騰空的樓層可作擴建香港仔公共圖書館或加建多用途活動室之用。
文娛康樂設施方面,筆者認為主要是看看區內最缺乏甚麼設施。例如黃竹坑的運動設施算是頗為完善,室內體育館雖然遠離黃竹坑市中心,但總算是區內的設施,因此也沒有逼切需要在黃竹坑政府大樓設置同類設施。依照以上原則,筆者會建議可在該處設置小型圖書館、自修室及多用途活動室。至於劇場或音樂廳的提議,筆者則認為與黃竹坑擬興建文娛中心的建議重覆,因此除非文娛中心的計劃最後泡湯,否則筆者並不建議在大樓設置同類設施。
其他設施方面,自從黃竹坑邨準備拆卸開始,黃竹坑便再沒有郵政局,所以筆者亦支持在該處地面設置新的郵政局。至於應否設置室內停車場,筆者認為若然在地底設置一至兩層停車場倒也沒有甚麼所謂,只要不要像堅尼地城社區綜合大樓浪費了七層空間作停車場之用便好了。
根據黃竹坑最新制訂的高度限制,消防局現址的高度上限為140米,亦即是可以興建高約三十層的建築,但以上設施大有可能只是佔用大約十層空間。那麼如何能夠物盡其用,充分善用那140米的高度上限呢?筆者倒有一個大膽的提議。既然政府早前建議將灣仔政府大樓遷到啟德以發展甲級商廈,筆者亦照辦煮碗提議將中環的海港政府大樓內的政府辦公室遷到黃竹坑,騰出那塊「中環地王」發展甲級商廈。海港政府大樓的地皮位處中環,兼享無敵海景,賣地收益肯定遠超灣仔政府大樓,更可順便善用部份收益於黃竹坑的政府大樓興建工程之上。而黃竹坑的政府大樓雖然景觀平平,但將來的交通尚算方便,步行兩分鐘便可到達南港島線的黃竹坑站,由黃竹坑站往金鐘站的車程亦只須約五分鐘,相信對海港政府大樓的辦公人員及使用者的影響不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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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政府一向以海港政府大樓為離島區的行政中心,取其就近來往離島的交通樞紐,故把在海港政府大樓辦公的政府部門遷移至新黃竹坑大樓會有難度。當然,"十八區"的行政區劃已沿用多年,本人認為該是時候作全面檢討了。
回覆刪除回 AC:
回覆刪除筆者之前未有留意海港政府大樓的定位,也許改為將在美利大廈辦公的非決策局政府部門遷移至黃竹坑政府大樓會是另一個選擇,反正美利大廈內的決策局辦公室將會遷移到添馬艦政府總部,若把其餘政府部門一併遷走,美利大廈現址一樣可以改為發展甲級商廈。
至於香港行政區劃,筆者亦有一些改革建議,有機會的話會與讀者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