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房屋政策如何撥亂反正:居屋篇

筆者早有計劃在此批評香港的房屋政策,可是在很多原因影響下一直未有成事。隨著香港市民對房屋政策的不滿越來越明顯,筆者認為是合適的時機抒發一下自己的意見,打頭陣的就是自2003年被當局暫停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復建居屋現在已成主流民意,只是現屆政府一直「死要面子」,無意在任內推動此事。不過,既然現在當局軟弱得被民意逼使其史無前例地派錢,筆者也不敢斷言現屆政府在任期內一定不會宣佈復建居屋。對於居屋政策,筆者認為以往的制度並不夠完善,應該稍作優化才恢復推出,以求更切合滿足市民首次置業需求的宗旨。

首先,筆者認為應該對居屋申請人資格略作修訂。年滿18歲以上並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以及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規定,固然繼續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入息及資產上限方面,筆者建議與有關統計數字的中位數之150%作為標準,每年更新一次。以二人及四人家庭為例,前者新入息上限約21,000港元;後者則約27,000港元,比現時二至五人家庭一刀切為23,000元靈活及具彈性,相信可以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士。

接著便是討論一下居屋的使用限制了。根據現時制度,居屋入伙後雖然需要作自住用途,可是過了五年之後,業主只需要補地價,便可以將單位出租或轉售。筆者認為這是一個「超錯」的制度,最需要「撥亂反正」。筆者認為,這個制度只是將居屋單位轉化成變相的私人住宅單位,無法惠及輪候居屋的有需要人士。況且,假如業主有經濟能力補地價,相信亦有足夠能力投身私人住宅市場。筆者建議,由新一批居屋開始,居屋業主永遠不能藉補地價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或轉售,只能將單位轉售給房委會,房委會則按同樓齡住宅市價的七成(假設當初出售居屋的定價依舊是市價的七成)作為回購價。房委會回購這類單位後,便於每一季重新將這些單位發售給居屋申請人,售價與回購價相若。這樣的做法讓二手居屋單位不流入「市價」的公開市場,可以使「優惠價」的居屋單位的供應更為充裕,真正幫助到輪候居屋的有需要人士。如果效果理想,當局甚至可以考慮在提供若干年的寬限期後禁止舊一批居屋補地價,為居屋申請人提供更多二手居屋的選擇。

筆者相信以上優化建議,可以使居屋制度更為完善,並可增加受惠的人數。只要居屋的設計繼續保持實而不華,加上售價只須市價七成的優惠,對一般市民而言無疑是理想的「上車盤」選擇。當然,政策的修訂並不足夠,最重要還是當局能夠找到更多土地興建居屋,才能盡量滿足較低收入的市民首次置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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