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正為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其中一個焦點,就是當局建議在售樓過程中只採用實用面積,同時不准再使用現時慣用的建築面積。筆者認為,兩種面積各有優點,在當局為建築面積訂立明確定義的前提之下,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可以並列以方便買家。筆者亦同時有一個大膽建議,就是同時十進制(平方米)的面積列出。
現時銷售物業時以建築面積計算價格,地產發展商便可透過加大公用面積來「發水」,令單位的實用率下降,尤其以近幾年越來越嚴重。故此,改用較公平的實用面積實在是無可厚非。然而,市場人士早已習慣使用建築面積,現階段一刀切禁止列出建築面積似乎是過於急進。筆者明白目前建築面積未有統一定義,當局才對列出建築面積有所保留,可是為了方便買家與昔日的一手住宅單位比較,筆者認為應該做的是為建築面積訂立明確定義,並容許將之具體列出,令有意置業者多一個數據可供參考。
此外,筆者認為藉此是次改動,可以順便糾正另一個沿用多年的習慣,就是只以英制單位(平方呎)計算面積。目前由香港政府進行賣地開始,到建築師設計樓宇圖則,用的都是公制單位(又稱十進制單位),偏偏到進行樓宇交易之時,單位卻換算成英制。香港政府於1978年成立「度量衡十進制委員會」推廣十進制,可惜到了1998年該會解散時,買賣樓宇依然從來未有使用過十進制(平方米)。有人可能會批評筆者,改以十進制計算物業面積是「大陸化」的行為。筆者要特別澄清,自己本身也抗拒中國大陸同化香港文化,但以十進制計算物業面積根本並不是中國大陸的專利。據網上資料顯示,英國早於1965年已開始使用十進制計算物業面積。而筆者也特意瀏覽英國和新加坡的物業交易網站,發現兩者都是同時列出英制面積和十進制面積的。既然有外地的先例可作援引,筆者認為要求發展商同時列出十進制的面積絕對是一件可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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