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一對來自中國大陸的母子在港鐵車廂內進食因而引起中港罵戰,同時令香港人再度關注港鐵車廂及收費區內不准飲食的規定。對於應否放寬有關規定,坊間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並未有明顯的共識。不過,港鐵收費區內早有不少售賣食物及飲料的店舖,不少乘客覺得這是「誘人犯罪」,要求將這類店舖集中設於非收費區。筆者某程度上同意這種想法,也認為收費區內完全不准飲食的規定有稍作放寬的空間。
港鐵入閘後及收費區內嚴禁飲食的規定,在地鐵通車時已經存在,九鐵方面則應該是在列車全面電氣化後才作出禁止。九鐵由容許飲食變成禁止飲食,相信是基於服務模式的改變,由長途客運變成通勤客運,亦即是變得接近地鐵所提供的服務模式。然而,兩鐵於當時並沒有像現在般出現「誘人犯罪」的爭議,因為那時鐵路大堂甚少設有商舖。可是自從地鐵公司上市後,便積極於地鐵站增設商舖以開拓租金收入,情況於兩鐵合併後更蔓延至九鐵車站。考慮到租務的靈活性,港鐵公司並未有完全禁止提供食物的店舖在收費區內開設。這正就是出現爭議的起因了。
不過筆者都要公道一點,據筆者觀察,收費區內的店舖在提供食物時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它們都未有提供需要即時食用的熟食及微波爐食品,但預先包裝好的食物(如被膠袋包裝的麵包)和飲料(如樽裝、罐裝飲料)則不在此限。支持港鐵不准飲食的論者往往強調,這些食品飲品就像便利店的其他商品一樣,都是預留顧客離開港鐵站才使用,所以絕對稱不上是「誘人犯罪」。然而,很多人都習慣購買食物及飲料後即時享用(尤其是飲料),所以當他們在收費區光顧後卻被禁止即時享用,難免有點難以適應。另一方面,店舖假如主動提醒顧客閘內不准飲食,似乎有「倒自己米」之嫌,故港鐵公司恐怕也難以要求商戶協助進行把關。
而且筆者也覺得,完全禁止飲食是過於不近人情。香港人生活節奏急促,不少人上班時的早餐都需要「邊走邊吃」,港鐵禁止飲食的規定往往令這類人士失去善用時間的機會。而且港鐵網絡部份車程都不短,有些情況動輒需要一個半小時或以上(例如從元朗區來往港島東區),假如覺得口渴時連喝幾口水也需要中途出閘,實在是矯枉過正了。
筆者建議,港鐵公司應該考慮將規則略為放寬,以不影響其他乘客和環境衛生為大前提——只要食物及飲料不發出強烈氣味(如榴槤、咖喱等)以及不弄污地方的話,理應網開一面容許飲食。可是,港鐵車廂在大部份時間都頗為擠逼,根本沒有空間進食,所以放寬的範圍宜暫且初步限制於車站大堂及月台,之後或可考慮擴展至頭等車廂及機場快線車廂,而一般車廂則依舊維持禁止飲食的安排。相信以上的安排能夠在人情與道理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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