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颱風襲港,不少的士停駛,剩下的則大幅加價。雖然運輸署已表明的士濫收車資屬違法行為,可是依然制止不到。有的士業界人士建議,應加設「風球附加費」,規範加價的行為。筆者認為這個建議可行。
現時的士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大部份於8號風球或以上時無效,因此很多的士都會停駛。的士甘願冒著被投訴的風險收取較高車費,便是因為風球下的一切損失需要自負。但要的士全面停駛也是不可行的,因為在如此惡劣天氣加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停駛下,市民自然對的士服務有一定的需求。可是乘客雖然多付車資,但仍沒有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障,其實也有一定的風險。
因此,筆者認同「風球附加費」的概念,但細節則有所修訂。筆者認為的士業界先爭取保險公司於8號風球或以上仍可受保,而多出來的保費便可作為釐定「風球附加費」的標準了。筆者認為,即使颱風下的車資因此需要加三四十元,也是可以接受的。
推行筆者所修訂的附加費制度有不少好處。對的士司機而言,這既可避免他們以身試發濫收車資,又可避免收多了的車資反而不足補償意外損失。對乘客而言,除了可對車資心中有數,不怕司機開天殺價,更可以獲得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可見這個建議無論對司機和乘客也是有利的。政府屆時也不用再對濫收車資「隻眼開隻眼閉」,可以嚴厲打擊在附加費以外再濫收車資的司機。
我想在政府的立場﹐ 怎麼樣也不會實施任何政策﹐ 直接或間接鼓勵市民在風暴期間外出。 無論如何﹐ 市民應留在室內﹐ 如同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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