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大陸女子(下稱「港人內地妻子」),到香港享用醫療服務(包括生育服務)時,需要繳付非本地居民的收費。有關人士感到不滿,為此提出司法覆核。筆者認為現時醫院管理局的做法合理,那些港人內地妻子既然不是本地居民,繳付非本地居民的收費合理不過。
那些港人內地妻子的代表為了使自己的理據合理化,便提出孕婦腹中的嬰兒擁有居港權,所以應該繳付本地居民的收費。可是,這個理據實在有點可笑,生育服務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孕婦本身,嬰兒享用的服務只是從出生過後才開始。那3.9萬元的分娩費用的對象,很明顯是孕婦本身。就算嬰兒的醫療費用因為其有居港權而應以本地居民計算,嬰兒出生前的費用理應取決於孕婦的身份。孕婦不是本地居民,便得以繳付非本地居民的收費,這是一視同仁的做法。所有非本地居民享用醫療服務,都需要繳付非本地居民的收費,港人內地妻子沒有特權成為例外。她們不是香港居民,也不會因為找到香港人作為配偶而自動成為香港居民,仍需要等待單程證的批核。在成功取得單程證之前,她們仍是中國大陸居民,便應繳付非本地居民的收費。
筆者亦擔心,萬一港人內地妻子成功爭取以本地居民的收費產子,勢必加重公營甚至私營醫療機構的負擔,使土生土長的香港居民孕婦不能得到足夠的醫療支援,若問題惡化更會影響本地孕婦的出生率。而納稅人亦需要額外付出開支來補貼港人內地妻子的產子開支,但那些非本地居民卻全都從未有向香港政府交過稅,也明顯對納稅人不公平。因此,筆者實在希望醫院管理局萬萬不能敗訴,維護香港居民應有的權益免受非本地居民分薄。
其實這些港人內地妻子千里迢迢到香港產子,最主要原因也是希望為其子女取得居港權,那3.9萬元的分娩費用當作「入場費」也不過份。事實上,筆者也不滿中國大陸居民來港產子後其子女可以自動取得居港權的安排,不過這是另一個主題了,留待日後再談。
當然港府可以收費,也證明了一個沒人情社會,間接分化港人,區別港男取內地老婆和香港老婆的分別,大家都是香港永久居民,取內地老婆沒福利,取港女的有福利。
回覆刪除不明白一些人看事情總是看一面,沒錯,內地老婆是沒有身份證,但是她的老公是永久居民,也是納稅港人,難道他就沒份出錢建醫院嗎?那么他老婆來港生孩子你就要收他全費,港府就這麼可恥地將他的功勞抹殺,就算是有法可依,也于理不合。如果大家都這麼勢利小眼,港府是不是應該還他一半費用呢?真是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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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現在享用醫院服務的又不是丈夫,因此丈夫是否身為納稅的香港居民根本沒有關係。反過來說,一個香港女居民下嫁中國大陸的男子,她在香港生育時,也不會因其丈夫不是香港人而被收取非本地居民的收費。
如果港府規定夫妻雙方都是香港永久居民或居民,才可以享有在公立醫院生子的福利,當然,政府可以可恥地任何時候收取他們的費用,不用管他們其中任何一方有沒有納過稅,建了他們所謂的公立醫院。請你找出這條法例吧!
回覆刪除如果找不到得話,港府是不是要還她的老公或他的老婆一半的費用,或者比夫妻兩都不是本地的卻又想在香港生孩子的便宜一半,而不是可恥的,愚昧的一心抹殺其中一個納稅人的權利。
請不要單純地把生子和看病同一而論,沒錯,看病只是看病者單獨受益,但生子,你難道可以說也是那個非本地老婆一個人受益嗎?生子也是那個納稅老公所要付的一半責任,那個非本地老婆所做的是爲了那個納稅老公的下一代,也是香港其中一個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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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筆者也明白閣下的理據,只是恐怕很多香港人與筆者一樣,都不容易接受因為孕婦幫納稅的本地居民生育而不用繳付本地居民的收費的理據。
我係另一個匿名
回覆刪除點解之前批匿名要將產科既事當做一個家庭既事?
如果生BB係丈夫一半、妻子一半既事,咁未婚產子既香港女性係咪又要俾返一半錢政府?
於理不合既係國內有咁多醫院,都仲要去同唔夠床位既香港孕婦爭;更加唔好提個批“以為”可以慳錢(定係為左走數?),乜產檢都唔做,過左凌晨就衝入醫院既人。
生BB既權利只屬於女人,唔好再用“另一半”做藉口;如果想避開嚮香港醫院生產既費用,請將受精卵放入港男體內培養。
回 另一個匿名:
回覆刪除謝謝您的補充,相信這也是不少香港人的心聲。
致另一個匿名:
回覆刪除不要忘記港府的收費,是向,一個香港永久居民因娶了內地老婆,他內地老婆來港產子,而被收全費的家庭收費,爲什麽同一個家庭無關?現在問題是港府有什麽資格將這類人的老婆跟老公老婆都是非本地人一視同仁,港府這樣等同看法,是不是抹殺了那個香港永久居民應該享受的福利,是不是因為他娶了內地老婆而視而不見?
如果政府怕本地床位不夠,大不了可以封關,不讓那些非本地大肚婆下來,但是爲什麽她又不封關,而是讓那些非本地大肚婆在本港有檢查有消費的下來生子,等她們生地時候再收她們全費,對這些,港府從來沒有禁止過,因為有錢賺,床位也不是問題。至於那些那裡港人娶內地老婆的,港府又何時考慮過,也管不了那么多了?
回 上面那位匿名:
回覆刪除筆者相信政府不是不想「封關」,只是怕此舉會被人批評這是限制了中國公民入境香港的自由,更有違反《基本法》之嫌。
還有筆者再次重申,一個人的永久居民應該享受的福利,是不可能因為家庭關係,而轉移到其非本地居民的配偶之身上。
這一句,"如果生BB係丈夫一半、妻子一半既事,咁未婚產子既香港女性係咪又要俾返一半錢政府?",邏輯有問題,香港本地女性產子是她身為本港居民應有的權利,又何來付港府費用的問題?港府如果這么做,是不是發錢寒啊?
回覆刪除首先,請不要用歧視的眼光看人,你是不是認為上面落來的都有機會“走數”啊?當然你說那類人不是沒有,但不是全部,也不可以作為你抹殺一個香港永久居民就算娶了內地老婆也應享有的權利。如果港府要抹殺,請在法例上列明,始終我看不到,那些妄加評論的,給這條法例看看。
窮港燦娶大陸女的惡果...應該...
回覆刪除回 匿名:
回覆刪除這不是貧窮與否的問題。即使是一個富有的香港人娶了一個大陸妻子,妻子在香港產子時仍然逃不過繳付非本地居民的收費的責任。
按照笔者的说法,这种收费政策就是要港男一定要娶港女了,不然的话,娶了其它地区的老婆就要变相地多交钱了,这就是香港的人权啊!!!
回覆刪除还有笔者挺滑稽的,生孩子是女人一个人的事,与男人无关,孩子都是女人偷吃了莲子在肚子里发芽长出来的!!!
一个港女要生孩子就可以完全享受到香港的福利;一个港男要生孩子就可能要付一笔不菲的金钱,港男真可怜!连选择老婆的自由都受到限制!!!
还有上面一个匿名提到的,不论港女是未婚生子还是已婚生子都享有香港的医疗福利,这一点很对啊,我想没人对此反对吧?所以也不要把事情混为一谈,混淆视听!难道这个世界上只有女人想要孩子,就没有男人想要孩子吗?港男要个孩子就要冒着可能付出高额钱财的代价吗?这不是变相地剥夺了某些港男的权利吗?
我是路过的,发表一下意见.
之前回复过笔者的一个帖子是关于内地妻子如何如何的,今天有幸又路过,看到这个话题,不得不插话!~
回覆刪除我是内地妻子,结婚三年有余,09年6月在公立医院产下一女,付了3万九,那是我和老公辛苦的唯一积蓄,捐献了~转个话题,当时我贫血,医生出于以考虑我贫血的原因想让我多观察一个晚上,这一个晚上,要我多付3300,我当时拒绝,医生问我,是不是钱的问题?实话说,我真的想骂她祖宗八代!简直就是脑子有问题!我当时在医院,又不准家人探视我,我这边又天天打针,又要我自己照顾孩子,我的手插着针孔,这边要我自己喂奶换尿布,她还叫我在这里继续呆着!!而且,还要我花3300,为了个观察!!!当时我就走了~用了这3300买了好多补品回来补身体!~现在又活蹦乱跳了...插这个话题不是说转移话题,是想说,其实有的时候呢,人的思维是很简单的,尤其是香港人的思想,很死板!话说来这里也这么久了,也见识了死板的规矩,也渐渐习惯了所谓:规矩就是规矩!~既然规矩让我认命找了个香港死板老公,那我就要认命~既然规矩让我在香港(老公的家乡)生下这个孩子,那我也必须认命~但是,我必须说一句,别他妈的整天说各个都是来拿狗屁的福利的,不是所有的内地妻子都是啥穷地方来的。你问我为了什么,很简单,为了所谓的爱情~那我就必须为了所谓的爱情,付出我这一辈子的代价~离乡背井~当二等公民~值不值?~只有自己知道~
我是一个内地老婆.当你遇到真真对你好的人.那就是另一半。唔会因为一些地位高低睇人唔起.我自己有手有脚.自己却无收入.点解又要限制我生小孩的权利.所以我到宜家都唔敢生小孩.等就等.但对于我哩D内地老婆来讲·真系有D唔公平.好唔公平........我相信未来10年香港都会变得同大陆一样!我们拭目以待吧·~
回覆刪除您說的也不無道理,但為什麼香港公務員內地妻子可以享受在港生權利 而納稅人的內地妻子不可以呢?不是歧視 是什麼?
回覆刪除回 匿名:
回覆刪除香港公務員所獲的是「員工福利」,政府是以「僱主」身份提供,難以相提並論。不過,如果一定要一視同仁,不想讓公務員享有特權的話,筆者會反過來建議政府索性取消這項公務員的「員工福利」,所有非本地孕婦都要付非本地居民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