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6日星期日

撤銷外傭稅合情合理

有報章報道,繼各大政黨成功逼使政府將生果金全面加至一千元後,下一步就是透過立法會提出修訂案,永久撤銷僱員再培訓徵款(外傭稅)。雖然在香港「行政主導」之下,立法會議員在提出涉及政府收支的議案受到一定的制肘,但這次的僱員再培訓徵款並非真正的「稅收」,因此讓議員可以突破有關限制提出修訂。筆者認為,社會普遍不歡迎外傭稅,加上大部份政黨亦支持撤銷外傭稅,因此筆者希望政府不要再作無謂阻撓,以免重蹈生果金全面資產審查建議的覆轍。

早於政府決定暫時豁免徵收外傭稅時,筆者已發表了《應全面取消外傭稅》,指出政府應該索性取消有關稅項。外傭稅除了使外傭本身以及他們的僱主同樣感到不滿之外,更重要是徵款的濫用問題。筆者在另一篇衣章《再培訓局越俎代庖 被陰乾乃咎由自取》提及到,僱員再培訓局因為財源過剩,決定「撈過界」連針對年青人的培訓課程也加以兼顧,很明顯脫離了「僱員再培訓」的原意。即使取消有關徵款,只要僱員再培訓局安份守己,所累積的50億元在沒有額外注資的情況下,仍應該可以足夠至少七八年的使用。另一方面,外傭稅的另一原意鼓勵僱主聘請本地勞工,經過實踐後也證明了並沒有明顯的效果,畢竟即使有外傭稅,外傭仍是較本地家務助理化算。從以上各點可見,撤銷外傭稅乃合情合理。

不過,筆者認為撤銷外傭稅後,外傭僱主不應「獨吞」有關稅款,即是不代表將他們的開支每月減400元。當年引入外傭稅時,為了減少外傭僱主的反對聲音,稅款是直接從外傭工資中扣減400元的,當時僱主實際上並無額外付費。因此理論上,撤銷外傭稅的最合理方式是從外傭工資加回400元,即是外傭僱主並無任何節省。不過筆者亦同意,這個理論上還外傭公道的方案並不會得到社會與政黨的支持,因為這對外傭僱主來說並無任何得益。因此,筆者提出一個務實的方案,就是直接將外傭工資還原至開徵外傭稅前的3,670元。這樣的話,僱主仍可節省210元,外傭則得回190元。筆者相信這樣的安排較僱主「獨吞」400元合理之餘,社會亦應該會較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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