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發表了第四屆香港立法會的首次「十大立法會議員」的評分,當中新議員葉劉淑儀和黃毓民均能夠上榜,而其他新上榜的舊議員包括李華明、何俊仁及譚耀宗。而「十大議員」之首則是由余若薇取得。筆者對調查結果不致可否,卻想指出「十大立法會議員」的名稱似乎是有點兒誤導的成份。不知道各位知道所謂的「十大議員」是怎樣排名呢?
大部份人看到「十大立會議員」旁邊會有一個評分,很容易就將之理解為「首十名評分最高的議員」。可是,實際上這員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當筆者聽到有人談論「排第10的也只得39分,其他50個議員肯定差得慘不忍睹」時,只能夠感到啼笑皆非。那麼,究竟「十大議員」的真正準則是怎樣呢?
根據港大民調的資料,「十大立法會議員」調查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訪問員會要求被訪者在沒有提示的情況下,說出他們所認識的名字的議員名稱,最多10名議員。完成第一階段後,研究人員會在這些名單中,篩選出最多被訪者提及的12個議員名字,進入第二階段評分調查。在第二階段,訪問員會要求被訪者對名單中所有認識的議員按支持程度進行個別評分。完成第二階段後,最不為人知的2名議員將再被剔除,只餘下「十大議員」,並以評分高低排序。研究人員表示,這種方婆可確保名列前矛者認知度及支持度皆高,排名較後者則缺乏支持度或認知度。
筆者對這個調查方法選出「十大立法會議員」有點保留。這只不過是「十大最廣為人知的立法會議員,並以市民的支持度排列」而已。假如有議員得到最高的支持度,可是認知度卻只是排第11,那麼他便無緣擠身「十大立會議員」了。相反,假如有議員廣為人知,儘管他的評分如此低,但仍然能夠在「十大議員」中穩佔一席。另一方面,雖然港大民調是以認知度篩選出10名議員,可是在發佈給傳媒的資料上,只列有支持度評分,而沒有認知度的百分比。因此,有很多人根本並不知道調查結果會先以認知度進行篩選。
筆者建議,「十大立法會議員」應該進行改革,就像同為港大民調協辦的「電視節目欣賞指數」一樣,將「認知」及「支持」兩種數據分開排列。具體來說,「十大立法會議員」可以分拆為「十大最廣為人知立法會議員」及「十大最多人支持立法會議員」,前者就像現在的「十大議員」一樣,但以認知度作為排名;後者的對象則由10個最高認知的議員擴至所有議員,只要樣本足夠,知名度較低的議員只要得到高支持度,一樣可以入選。這樣的安排絕對比現時的「十大立會議員」來得合理。
咁英文用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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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可以使用類似「Top Ten Popular Legislative Councillors」及「Top Ten Supported Legislative Councillors」以茲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