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2日星期日

對於政府出爾反爾動用公帑補貼新光戲院租金表遺憾

在今年1月初社會各界關注新光戲院的續約問題時,政府曾經表明立場,認為不能直接動用公帑支持,並已排除了花費公帑租用新光戲院的可能性。這一點筆者曾於《新光戲院不應直接動用公帑支持》一文中表示讚賞。可是,現在新光戲院解決了續約問題時,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卻透露,原來在那每月69.8萬港元租金當中,政府將會每月直接津貼10萬元。筆者對政府改變立場出爾反爾,感到有點遺憾。

正如筆者於上一篇文章所說,民政事務局轄下有一個「粵劇發展基金」。既然該基金是用作支持粵劇發展,為何不由這個基金全權負責進行補貼?現在當局決定每月直接津貼10萬元,另外再在粵劇基金津貼10萬元,合共20萬元。筆者不禁質疑,就算政府真是想對粵劇界表示一點心意,為何不能夠安排由粵劇發展基金每月津貼20萬呢?一年合共才240萬而已,相對於基金每年逾3,000萬元的資助額,只不過是一個小數目而已。現在政府卻直接動用到公帑,納稅人的金錢將直接落入新光戲院業主的手中,恐怕不是大部份納稅人所認同的。

無論如何,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就是3年之後新光戲院租約期滿時,政府再不需要直接動用公帑或者透過粵劇發展基金,再一次讓業主從中得益。筆者除了希望土瓜灣高山劇場及油麻地戲曲中心這兩個中型粵劇表演場地能夠如期開放,亦希望政府積極考慮在北角興建一個規模媲美新光戲院的大型粵劇表演場地,使新光戲院的精神得以在政府擁有的物業中繼續留存,而不用再向私人物業的業主付出一分一毫。

6 則留言:

  1. 單看這個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的網頁,只看到他們說「基金至今已籌得超過20,000,000元」,「每年逾3,000萬元的資助額」是從哪裡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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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 三倍笨蛋:
    筆者是在今年1月寫另一篇文章時曾經看到類似的資料的,確實來源已經無從稽考了。經過筆者仔細查證,原來「三千萬元」實際是指香港政府每年投放於粵劇發展的金額,而並非粵劇發展基金每年獲得「三千萬元」資助。不過,筆者仍然堅持自己的立場,租金資助頂多只應靠粵劇發展基金,不應由政府直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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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能是汪明荃還大刺刺的說「懷疑政府支持粵劇的決心」,德成局長才憤而爆料吧(笑)

    一開始就不應直接津貼私人物業了,更不應口說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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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 三倍笨蛋:
    筆者也覺得可能就是汪明荃一直都批評政府忽視粵劇發展,所以當局才以直接津貼新光戲院租金來表示對粵劇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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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好呀,我系城大學生,最近寫緊一片關於粵劇系香港發展status嘅文章。
    見到你嘅博文好多都同粵劇有關,仲有對新光、油麻地戲院發展前景嘅討論,我好想知多啲呢方面嘅資料,可唔可以傾下?email 或者 phone 或者 face-to-face都無問題啊。
    btw,我叫Lotus,email系lotusyuen1921@gmail.com,等你答覆呀唔該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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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回 Lotus Y.:
    筆者將以電郵方式與閣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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