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4日星期二

東頭邨重建公屋限高合理

筆者向來對限制樓宇發展高度的立場普遍較為溫和,不同意某些人士一刀切要求大幅削減新建築的樓高。當然,這也並非代表筆者必定反對為新樓宇設置高度上限。例如黃大仙東頭邨的重建項目當中,房屋委員會建議降低樓宇高度,導致需要減少一半單位,筆者便認為有關改動合理不過,看不到有甚麼地方可以異議。

東頭邨第23座本身屬於第四型徙置大廈,樓高約15層,自從2002年清拆後,那一塊佔地1.1公頃的地皮便一直空置至今。當時房屋署本來打算在該處發展居屋,樓高達48層,可是當局宣佈停建居屋,逼使該處改變作公屋用途。然而,公屋設計並未有沿用48層的樓宇高度,而是改為梯級式設計,興建兩座分別高29層及38層的Y形公屋大廈,以及一座3層高的社區綜合大廈。當局解釋,這是配合啟德新發展區內擬建的觀景走廊,讓公眾在啟德城中心外望可以不受遮擋地欣賞獅子山的山脊線。

根據當局的解釋,似乎如果不是啟德發展計劃中預留了望向獅子山的觀景走廊,東頭邨重建項目也未必可以降低高度。事實上,該處一帶因為昔日啟德機場的存在,建築物最高亦只有十多層,包括重建項目後面的東頭邨其他樓宇。因此筆者覺得,假如按原定計劃興建48層,將會頗有一種「鶴立雞群」的感覺,與週邊環境格格不入。由此可見,即使沒有觀景走廊的限制,重建項目也沒有必要興建得如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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