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所草擬的最低工資條例已有最後定案,並準備於下個月交由立法會審議。當中留宿家庭傭工(幾乎全都是外籍家庭傭工)應否納入這個全民最低工資制度一直備受關注,最後當局堅持己見,將有關人等排除在外。外傭團體已表明肯定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了。筆者不是法律專家,難以斷言哪方勝訴的機會較高,可是筆者同時亦要指出,即使將留宿家庭傭工納入全民最低工資機制,亦不見得有大問題,至少可以避免被司法覆核挑戰。而當局提出的反對理據,在筆者眼中亦有點危言聳聽。
如果一直留意這個網誌的朋友,相信應該會對這兩篇文章——《實習學生及外籍家庭傭工應否納入最低工資?》及《再談外傭最低工資水平》有些印象。筆者便在這兩篇文章提出了一個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就是讓留宿家庭傭工獲取與一般本地勞工相同的最低工資水平的同時,容許傭主扣回一定水平的食宿費用,使工資與現況相差不遠。這個方案被好些讀者稱讚手法高明,筆者亦對有關構思相當滿意,更有外傭團體不約而同(當時亦不排除他們有參考過本網誌)提出類似的方案。事實上,根據筆者的計算公式,若最終最低工資為時薪28港元,換算出外傭最低工資為每月3,330至3,548元(視乎工作時數的計法),不但沒有拉高了薪金,反而較現時水平還要低。誰說把外傭納入最低工資必然會令其工資明顯飆升?本來反對將留宿家庭傭工納入最低工資的最大理據,就是擔心其最低工資大大高出現時每月3,580元的水平,繼而引發大規模的外傭解僱潮,以及其他社會問題。筆者的計算方式正好解決了這個問題。
除此之外,反對聲音還有兩大理據:首先留宿家庭傭工要24小時隨時候命,僱主不能確定家傭的實際工作時數,而且他們已經享有如免費住宿等非現金權益。筆者所提出的方案,亦正好針對以上兩點。雖然說是24小時隨時候命,但他們不可能24小時均處於工作狀態,筆者的方案便建議以每日工作12小時計算,星期日並不計薪,即以每月工作312小時計算(有外傭團體更只要求以每月工作304.2小時計算)。無論外傭實際工作時數如何,均一律以這個標準計算,便可解決第一個問題。至於第二個問題的解決方法更簡單,就是在計算薪金時扣起那些非現金權益。同樣地,筆者亦建議採用劃一的標準,免除了按個別例子計算的麻煩。由此可見,有關反對理據並非毫無拆解辦法。
總而言之,本來將留宿家庭傭工納入最低工資在技術上是絕對可行的,但政府寧願面對被司法覆核挑戰的風險,也要製造「疑似歧視」,筆者相信最主要原因都是不想得罪一眾外傭僱主而已。然而,筆者翻查過去的紀錄,政府在面對司法覆核時未必穩操勝券,例如在剝奪在囚人士投票權的司法覆核中,當初政府胸有成竹,亦有不少市民認為政府應該會勝訴,但是最終結果卻令當局大跌眼鏡。究竟政府在今次中會是重蹈覆轍還是力保不失,就要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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