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4日星期六

救護車調派分級制未必可以減少濫用

現時若果在香港召喚救護車,無論危急與否均會被接受,而且會於12分鐘內到場。當局打算改變現況,引入救護車調派分級制,使佔三成召喚的危急個案能夠於9分鐘內獲得救護車服務。筆者對當局的好意表示理解,可是目前其建議有好些漏洞,恐怕最終出來的效果並非當局想像般理想。

根據當局的初步建議,接聽緊急救護服務召喚的人員會向求助者詢問病人情況,並分為三個級別:情況危急(有生命危險)者救護車會於9分鐘內到場;情況嚴重(但無生命危險)維持12分鐘內;非危急個案則推遲至20分鐘內。以現時的召喚個案來計算,三個級別分別佔三成、兩成及五成。如果工作人員未能得到明確答覆或具體答案,則一律當作危急的級別處理。

筆者對這種詢問病人情況來決定救護車到場的時間有頗大的保留。有些人為求更快得到救護車服務,可能會誇大病情,又或者故意不提供明確答覆,以求使他們的個案被評定為最危急。另一方面,另一些人(例如長者)因為缺乏醫學常識,低估了情況的嚴重性,反而耽誤了拯救的工作。另一方面,工作人員需要額外大約半分鐘時間詢問,危急個案所節省的時間並不如想像般多。

筆者反建議,救護車調派速度應該沿用統一的標準,節省詢問的時間,到場後才判斷情況是否屬於危急。如果是非危急個案,使用者需要付費(筆者初步建議劃一為100港元)。當然,如果是危急個案(即現時的危急與嚴重兩個級別),有關服務便是免費了。筆者相信這有助減低救護車服務被濫用的情況,從而使救護車到場的時間由12分鐘內下調至10至11分鐘內。雖然政府現階段並無意為救護車服務收費(包括筆者屬意的只對非危急個案收費的方案),但現在已經引來了立法會議員批評今次改動是為引入救護車收費制度鋪路。筆者對議員的態度不敢茍同,難道救護車收費制度一定不被市民接受嗎?筆者相信有不少市民都會認同筆者的方案,即是對非危急個案收費、對危急個案免費。

4 則留言:

  1. 原則上同意非緊急召喚救護車要收費
    不過有時本人、傷者甚至服務人員都不一定能準確判斷是否危急
    (例如我前年撞車,雖然送上救護車前曾一直暈迷,但結果即日就可以出院,我算是情況嚴重嗎?www)

    另一方面,急症室現時亦已經收費,我比較在意雙重徵費的問題

    至於凱文提議的先貨後錢的問題,絕對可以解決「病人/傷者情況被低估」的風險,更不用說問9條問題已花了2分鐘時間了(1問1答花10秒計算,加上地址那題要回答得更久...差不多吧),我也屬意這個,不過總覺得有點問題,但又不能清楚指出...算了吧ww

    回覆刪除
  2. 回 三倍笨蛋:
    筆者不認為是「雙重徵費」。如果有人選擇乘的士前往急症室,便不用繳交救護車收費,而只須繳交急症室收費了。

    回覆刪除
  3. 十分認同凱文的建議。在電話中評估傷勢根本就不設實際。

    回覆刪除
  4. 回 匿名:
    有支持者將救護車調派分級制與急症室的分流制度相提並論,但筆者相當不以為然,關鍵就是前者是隔著電話進行評估,因此有關建議確實是有點不切實際。

    回覆刪除

歡迎各位讀者發表意見,筆者會盡量逐一回應。筆者保留刪除任何涉及粗言人身攻擊嚴重離題或其他不當內容的留言之權利,敬希垂注!

為方便交流討論,以及避免被系統誤判為「垃圾留言」,筆者不太鼓勵讀者以「匿名」身份留言。假如在使用「名稱 / 網址」身份留言時,留空網址一欄出現了「網址含有無效的字元」的錯誤訊息,請以半形空格(按一下spacebar)填寫該欄。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由即日起,所有留言需要經過審核,故未能即時顯示


【目前筆者因事暫停網誌更新,期間留言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被審核,敬希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