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的環境局最近展開「空氣質素指標檢討」的公眾諮詢,提出36項改善空氣質素的排放管制措施(第一階段佔19項),並且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當局表示,如果能夠落實所有措施,香港社會每年獲12.28億港元經濟效益,同時令人口平均長壽一個月。而社會每年需要付出的經濟成本大約為5.96億港元,即是每名市民平均承擔85元的代價。以每年85元「供款購買」額外一個月壽命,是否值得真是見仁見智了。無論如何,筆者在簡單地看過諮詢文件後,對文件的內容大致上沒有甚麼重大的異議,只是自己亦有一些其他的意見。
首先談談空氣質素指標。香港現時的指標已經自1987年沿用至今。筆者曾經在《空氣污染指數應被改革》一文中,亦指出有關指標有檢討及修訂的需要。今次當局所建議的修訂,確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於2006年發表新空氣質素指引,當中部份污染物得以採用世衛最嚴謹的指標,亦有部份因應香港實際情況選用較寬鬆的「中期目標」,而二氧化硫及新引入的微細懸浮粒子(PM2.5)則只以最寬鬆的「中期目標1」為基準,引來了環保團體的不滿。環保團體當然希望政府統一採用最嚴謹的指標,但筆者覺得這樣似乎有點強人所難。畢竟香港空氣污染問題根本沒有可能一朝一夕便得以圓滿解決,訂下過高的指標只會難以跟隨,變得形同虛設。諮詢文件的附錄解釋了選定指標的理據,筆者認為可以接受。況且相比起現時的指標,新指標確實是收緊了不少,當中只有一氧化碳的指標沒有被收緊——原因是本身已經達到世衛最嚴謹的指標。與其他地區比較,香港的新標準雖然比起全世界最嚴格的歐盟標準仍有所不及,但至少比起被新加坡沿用的美國標準優勝了。所以,筆者對指標的嚴厲程度沒有甚麼異議。
接著便要看看排放管制措施。諮詢文件主要集中論述第一階段的19項措施,筆者無意逐一評論了。筆者認為,是否實行這些措施,主要是視乎其成本效益,以及對市民的影響程度。諮詢文件的附錄分析了各措施的成本效益,是筆者認為重要的參考數據,但並非等同「效益成本比率」最高的項目就必定支持。例如「重整巴士路線」的措施,當局估計成本約為一千四百萬,效益則達5.48億,「效益成本比率」達39倍,可是筆者卻不同意全盤執行計劃,始終削減巴士和服務範圍會減少巴士服務的便捷性,不但對普羅大眾構成廣泛的負面影響,部份較富裕的市民更可能因此而放棄選用公共交通工具,帶來反效果。筆者建議政府訂立較明確的時間表,為措施的推行日期大致按「效益成本比率」制定優先次序。根據筆者的準則,當局應該盡快安排進行(「效益成本比率」大於5)的項目包括:提早淘汰舊式/污染嚴重(「歐盟II期」及之前)的車輛、要求本地船隻使用超低硫柴油、加強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設立不准車輛進入區/行人專用區、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以及家用電器能源效益標準,總共6項。筆者認為以上6項措施既有較大的成本效益,對市民的負面影響程度亦相當有限,推行上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反對聲音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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