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88年香港所有小巴由十四座位增至十六座位後,小巴座位數量一直未有改變。直到近日,有專線小巴團體建議將小巴座位由現時十六個增加至二十個,並聲言這能換取三年內不加價及其他好處。然而,當局一直堅持小巴不應增加座位。筆者認為,小巴增加座位利多於弊,但亦毋須一刀切將所有小巴增至二十座位,而應該讓十六座位及二十座位並存,讓小巴營運商自行決定派出合適車種行駛路線。
小巴團體指出,增加座位有助抵銷經營成本增幅,紓緩加價壓力,因此有能力凍結車費三年,甚至提供長者優惠。為免影響服務質素,他們亦表示會維持班次不變,變相提升小巴路線的載客能力。此外,由於部份舊小巴未能安裝額外座位,增加座位便可令他們將舊車換成最新的歐盟五型環保車種,同時裝有安全帶。不過,運輸署並未有因此而領情,並作出反駁,主要是指現時專線小巴服務足以應付市民的需求,並使燃料、車租開支上升,因此決定維持小巴的座位數量。
對於運輸署的反駁,筆者持保留態度。筆者不時都需要乘搭專線小巴線,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繁忙時間的小巴服務確實是供不應求,即使在總站也要等數輛小巴才能上車,中途站更肯定不用考慮等小巴了。假如這些客量較高的路線改用二十座位小巴,必定有助改善服務質素。不過,筆者亦考慮到不是所有小巴業界人士都支持增加座位,他們部份人士同意運輸署的觀點,擔心得不償失。為此,筆者便有「十六座位及二十座位並存」的念頭。現時專利巴士都未有劃一座位數量,巴士公司可按路線情況自由派出單層或雙層巴士行駛。既然如此,為何不將此理念推廣至小巴公司呢?
筆者建議,當局容許市面上同時出現十六座位小巴及二十座位小巴,但後者的牌費較前者為高四分之一。小巴公司可視乎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將其十六座位小巴牌照升級至二十座位。譬如有些小巴公司仍擁有大量「短陣小巴」,不能增加座位,如果暫時不想更換新車,大可以繼續維持十六座位;而有些小巴公司則購置不少「長陣小巴」,他們便可考慮將牌照升級以加裝座位了。事實上,筆者認為「長陣小巴」亦不一定要加裝座位,因為現時十六座位的「長陣小巴」大都裝有行李架,對攜帶大型行李的乘客帶來不少方便,如果決定加裝座位的話,行李架便須拆除了。所以,小巴公司在決定是否將手頭上的「長陣小巴」加裝座位,亦應考慮該路線的乘客對行李架之需求。
如果只批准綠色小巴轉二十座位又是否可行?
回覆刪除吸引紅轉綠
回 溟天凱:
回覆刪除筆者認為紅巴始終有其存在價值,不需要刻意吸引紅轉綠(儘管當局不是這樣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