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

交通津貼改革有違本意

香港政府早前承諾將資助低收入人士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由新界四區推廣至全港十八區,現在終於公佈詳情。交通津貼改革後,申請者只要通過以家庭為單位的入息審查,每月便可獲600港元津貼,而工作地點、使用的交通工具及費用均不是考慮因素。筆者認為,這樣的改革已失去了「交通津貼」的本意,亦喪失現時交通津貼計劃的其中一個主要好處——鼓勵跨區就業。

先看看目前的交通費支援計劃:居於元朗區、屯門區、北區和離島區的在職人士,每月跨區工作多於72小時而收入少於6,500港元,每月便可獲600港元交通津貼,為期一年。當局認為以上四區之區內就業機會較少,且遠離有較多就業機會的市區,所以便設立此計劃,以鼓勵當地居民跨區就業。筆者對此理據深表認同。事實上,由於政府規劃失誤,導致新市鎮不能自給自足,區內就業機會嚴重供不應求,交通津貼總算是亡羊補牢的做法。而市區有一些低收入工作亦出現「有工無人做」的情況,交通津貼正好將偏遠地區的勞動力引入市區,紓緩有關問題。

然而,社會不少聲音皆指出香港很多地區一樣面對著不同程度的就業問題,遂爭取將有關計劃推廣到全香港。在民意壓力下,特首曾蔭權終於在月前之施政報告回應了這個訴求。對於這一點,筆者並沒有甚麼異議,畢竟香港各區都有很多低收入人士都需要跨區工作,同樣需要面對交通費高昂的壓力。令筆者感到不滿的,就是交通津貼改革後竟然完全沒有考慮「交通」這個因素!舉例說有兩名天水圍居民,一個幸運地在住所樓下的商場找到工作,另一個則要遠赴南區的鴨脷洲工作,前者交通費開支為零,後者每日約五十多元,可是他們一樣都是獲得每月600元交通津貼。這樣是公平嗎?筆者並非要求交通津貼全數補貼交通支出,而是對毋須交通支出的人士也可獲得「交通津貼」表示相當質疑。現在那個計劃根本並不是甚麼「交通津貼」,為何要用「交通」來「掛羊頭賣狗肉」?是否因為以前政府曾表示過不欲推行「工資補貼」干預勞動市場,所以才將「工資補貼」包裝成「交通津貼」呢?

對於以上問題,筆者認為有兩個解決方法。當局若然打算維持不理會交通因素而發放津貼,筆者認為應該放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這個名稱,例如可改名為「鼓勵就業津貼計劃」(簡稱「就業津貼」),使其明正言順毋須考慮交通因素。不過,筆者較傾向推行真正的「交通津貼」,針對需要跨區就業的低收入人士,鼓勵他們跨區尋找更適合自己的工作機會。筆者建議將「交通津貼」之基本要求訂為工作地點距離住所超過500米,並將津貼額分為兩等:所有同區就業,以及工作地點距離住所0.5至10公里之間的跨區就業,可獲半額津貼(每月300元);工作地點距離住所超過10公里的跨區就業,則可獲全額津貼(每月600元)。筆者相信以上的制度,在公平原則與簡化行政之間總算是取得平衡。

另一個改革方向就是申領者入息上限由個人改以家庭為單位。這點改動可謂有利有弊:對於只得一人工作的家庭較為有利,但對於有兩人工作的家庭則頗為不利。以3人家庭入息上限12,000元為例,家庭A有一人工作,入息11,000元;家庭B有兩人工作,入息各為6,500元;家庭C有兩人工作,入息分別6,800元及5,200元。以往家庭A不符申請資格,家庭B則可得到兩份交通津貼,家庭C則可得到一份交通津貼。可是改革之後,家庭B總收入超過12,000元,不能再得到津貼;相反家庭A則由沒有津貼變成可獲一份津貼,而家庭C更由一份津貼變成可獲兩份。為解決改革後對家庭B這一類人士不利的情況,筆者建議當局放寬二人家庭及三人家庭的入息上限,分別提升到13,000元及13,500元。相信有關放寬可以平息部份人士對改以家庭入息計算上限的不滿。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歡迎各位讀者發表意見,筆者會盡量逐一回應。筆者保留刪除任何涉及粗言人身攻擊嚴重離題或其他不當內容的留言之權利,敬希垂注!

為方便交流討論,以及避免被系統誤判為「垃圾留言」,筆者不太鼓勵讀者以「匿名」身份留言。假如在使用「名稱 / 網址」身份留言時,留空網址一欄出現了「網址含有無效的字元」的錯誤訊息,請以半形空格(按一下spacebar)填寫該欄。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由即日起,所有留言需要經過審核,故未能即時顯示


【目前筆者因事暫停網誌更新,期間留言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被審核,敬希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