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

施政報告系列:談長者及青少年相關措施

上篇文章談及2011至12年度香港施政報告的房屋政策,這篇文章則會談論有關長者及青少年的部份措施。筆者大致上認同有關措施,但同時認為政府應該可以做多一些。

施政報告中提到兩項「優惠長者 」的措施:「康樂設施優惠」及「長者與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其中所謂的「康樂設施優惠」只得公眾游泳池月票一項。筆者認為,泳池月票其實並不是甚麼特別優惠的措施,畢竟康文署也有三十多個免費開放的泳灘,不費分毫便可游泳。當然,不少人確實會傾向選擇到泳池游泳,尤其是居所遠離泳灘的市民,但泳池月票是否唯一的優惠方法呢?筆者有一個反建議,就是公眾游泳池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的非繁忙日子免費(或只收取很低的入場費),而星期六、日及假日則收回原價入場費。這樣的安排可以提升泳池於非繁忙日子的使用率,而沒有工作的長者也應該不會介意只能於星期一至五才可免費到泳池游泳,加上比起月票制度減省了一些行政工作。

至於「長者與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政府透過公帑全數補貼,讓所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可以在任何時間以最高2元乘搭港鐵一般路線、專營巴士及渡輪。筆者原則上不反對這措施(雖然始終認為是公共交通公司自發進行最理想),但筆者擔心「合資格」殘疾人士的定義。筆者之前一篇《港鐵殘疾優惠的精心計算》,道出港鐵公司「算死草」,不接受將殘疾人士定義為「殘疾人士登記證」持有人,而開創了只向「殘疾程度達百分百的人士」提供優惠的先河。筆者政府能夠寬容一點,「合資格」的標準能夠取前者。另一方面,既然政府重新願意以公帑補貼公共交通優惠,筆者有多一個願望,就是希望當局重新啟動自1988年已終止的「學生車船優待」計劃,為所以全日制學生提供等同小童費用的公共交通優惠,畢竟學生也是經濟上較需要幫助的一群。而學生優惠的模式可參考現時港鐵公司獨力支持的學生八達通優惠。不過,學生優惠可以限制適用時間,例如只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的日間首個班次至晚上六時期間適用,優惠時段以外則需要付成人費用。

筆者也想談談一項有關支援青少年的措施,就是當局打算興建單身青年宿舍。筆者對此相當支持,畢竟現時在公屋輪候冊上,有不少都是單身青年,但等到三十多歲都仍輪候不到。假如有單身青年宿舍的政策,必定可以讓想有自己居所的年輕人受惠。施政報告中只是簡略提及此措施,後來傳媒指計劃會提供數百個宿位,筆者第一反應是「得啖笑」。當局如果真心推動這項措施,沒有理由只提供這樣少的宿位吧?公屋輪候冊上的單身青年之數字已反映其需求,數百個宿位顯然就是杯水車薪。筆者希望所謂的數百個宿位只是計劃實行的第一步,長遠能夠設立更多的宿位,紓緩興建公屋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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