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這當然是筆者留意的範疇,也推動近期甚為「懶惰」的筆者準備發表一系列評論文章。香港社會目前最關注的是房屋政策,筆者便從這方面開始發表意見。雖然曾蔭權終於向民意屈服,在任期尾聲宣佈復建居屋,可是筆者對此並不感到完全滿意。
復建居屋新政策的對象,是每月收入低於三萬港元的家庭,稍高於之前的27,000元,計入通漲的因素後,其實與之前的水平相若。計劃單位實用面積約400至500平方呎,筆者認為是合理水平,並期望其實用率不遜於過往的居屋。而居屋售價與供樓能力掛鉤,也是一個可取的概念,使售價更切合市民所需。可是,筆者對復建居屋的時間表感到相當失望,因為要等到2016至2017年度,首批新居屋單位才入伙,屆時已是第四任特首的最後一年度任期了,更甚的是該年度只提供約2,500個單位,之後才可提供約5,000個單位,確實令筆者懷疑當局復建居屋的誠意。筆者認為新居屋應爭取於2014年底前入伙(而非那時才賣樓花),每年至少5,000個單位。筆者也希望「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這個「怪胎」能夠擱置,以便將有關資源全部改為投放在新居屋上,畢竟「置安心」只是去年當局不願復建居屋也構思出來的產物,加上筆者相信社會始終偏愛居屋多於「置安心」。不過要曾蔭權擱置「置安心」是幾乎不可能的事,只求下任行政長官會願意跟進。說回新居屋,筆者非常反對當局仍然保留居屋可「補地價」的安排,令居屋流入私人市場。筆者在之前的文章已經表達過同樣的立場,現在再一次懇請當局能夠廢除「補地價」安排——二手居屋只可以直接或經房委會間接售予合資格申請居屋的人士,才是一個讓更多人受惠的做法。
除了復建居屋政策,筆者也對其他房屋政策或多或少有所不滿。譬如在公屋方面,當局依然「自我催眠」認為自己達到讓申請者「輪候三年」的承諾。根據最新資料顯示,目前輪候冊上約有15萬宗申請個案,但施政報告謂未來五年只有約7.5萬個公屋單位落成,就算將被當局收回的舊單位計算在內,以及扣除部份上樓時變得不合資格的申請,五年後也很明顯地無法完全消化現時累積的申請。政府口中的「輪候三年」,根本是一個「自欺欺人」的承諾。筆者實在希望政府好好反省一下,交出多些誠意增建公屋,使「輪候三年」的承諾能夠名副其實。
至於當局表示將會繼續推出限制單位的最低數目及最大面積的用地,筆者表示歡迎,可是認為可以再做盡一些,為所有新推出的地皮加入類似限制,畢竟近年地產發展商唯利是圖,只懂得一味興建利潤較高的大型單位。既然地產發展商不自律,只有靠政府施加限制。由於有關限制只適用於全新推出的地皮,所以如果地產發展商想要更大的自由度,大可以選擇在舊有地皮進行重建工作。
筆者對今次施政報告房屋政策之意見暫時到此為止,下一篇文章將會就其他政策發表意見。
10 個意見:
復建居屋本身已是保守。政府只需要幫市民解決居住問題,沒有責任幫市民自置物業。所以,政府應該只興建公屋,並容許超過現行入息限額但月入在三萬之內的家庭以市值租金七成租住公屋單位。
回 Albert:
香港傳統文化普遍認為置業比租屋理想,復建居屋比中產公屋便更能切合香港人的需要。事實上,筆者之前也發表過有關中產公屋的意見,因為當時政府不願興建居屋,所以才認同可以嘗試中產公屋,詳見:
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23.html
凱文兄你誤解我的意思了。政府不需要獨立為準中產階層興建中產公屋,而只需要興建現時的那種公屋,但同時容許超過現行入息限額但月入在三萬之內的家庭以市值租金七成租住,而原本用作興建居屋和置安心的土地全部改為興建公屋。為免影響草根階層的上樓時間表,超過入息限額的準中產階層是排另一條獨立隊伍。
部份市民要求復建居屋,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們不合資格申請租住公屋,如果放寬要求容許他們申請,他們未必會堅持置業。
回 Albert:
假如真的讓中產租住一般公屋,就算興建更多公屋作補償,不少草根階層仍會覺得自己的福利被分薄。另一方面,很多中產人士本身都不喜歡公屋的居住環境,就算租金拆讓三成,他們也只會寧願以市價租住私人樓宇,所以這個建議未必受主流接受。事實上,無論復建居屋是否處理香港房屋問題的真正最佳辦法,政府也一定要做,因為這是主流民意所支持的。
舊居屋雖然可以補地價後自由出售, 但業主唔會大賺, 曾蔭權新居屋就唔同, 根本就係鼓勵居屋轉手, 違背置業安居原意, 所以我都好支持一刀切唔准自由出售
回 匿名:
謝謝支持,可惜社會上不太多人對二手居屋可以自由出售的政策有異議。
香港政府根本沒有房屋政策,每次當樓價居高不下時政府才後知後覺,急急推出措施解決樓價問題。而這些措施往往都未能真正對症下藥,不但未能治本,還顯生出更多問題。
在下對施政報告中房屋政策的評價:
1.公屋政策旨在為貧窮人士提供基本住屋,除增建公屋外,政府應先強制入息超額的公屋戶遷出,縮短輪候時間。
2.不贊同復建居屋及推行置安心計劃。土地應用作興建中大型單位(實用面積四百至一千呎)讓中產換大屋改善居住環境,而非盲目地興建上車盤助市民置業。
3.政府賣地時應附加「限呎」單位為四百至一千呎實用面積單位。
在下新手上路請多指教。
凱文兄如有空閒請點評在下拙文: http://ddreamchaser.blogspot.com
回 追夢者:
1. 筆者早年也寫過一篇公屋富戶的文章,意見與閣下相似,可見: http://pingsum.blogspot.com/2009/06/blog-post_10.html
2. 「讓中產換大屋」固然有需求,但新進中產的首個物業由從哪裡來呢?近年地產發展商就是集中興建「讓中產換的大屋」,面積大之餘又有很多華而不實的設施,忽視「上車」市民的需要,所以筆者只好支持政府以居屋滿足後者需要。
3. 政府賣地限呎的建議也在本文提及過,四百至一千呎實用面積單位基本上可行,當中應再細分各級面積的比例,以免地產商全部用作興建九百多呎的單位。
我一直有留意閣下的網誌,之前從未留言,不過現在有一件事想告知閣下:《經濟日報》「網上智慧」專欄繼上星期四(27/10)引用了閣下對市區居屋選址建議的文章後(一半新居屋 應建於市區),今天(2/11)再引用了閣下這篇對房屋政策的評論(復建居屋欠誠意 置安心「怪胎」)。這是外界對閣下文章的肯定。加油!
回 路人甲:
謝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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