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下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三個多月後舉行,目前已表明參選的包括唐英年與梁振英兩人。隨著他們相繼正式宣佈參選,並出席多個公開場合發表對政策的意見,筆者有機會分析一下誰更勝任特首一職。雖然筆者與廣大市民一樣無權投票,但也不影響筆者就他們的言論發表己見。其中近期一個地區論壇中,唐英年表示支持放寬公屋富戶資產審查年期至四年一次,並支持恢復「租者置其屋」計劃,而筆者對以上兩項公屋政策的建議頗為反感。
先是說放寬公屋富戶資產審查年期,現時的規矩是首十年毋須審查,然後每兩年進行一次。據筆者所知,所謂的資產審查程序相當簡單,只需填寫一份表格即可,好像連相關證明也不需要附上,而當局每年只會抽查其中五千宗的申報個案,屆時才要求住戶提供更詳細的資料。筆者實在不明白這樣簡單的申報程序有何「擾民」的地方。假如真的如唐英年所言放寬審查年期,變相讓公屋富戶可以有更多時間逃避繳交較高租金甚至遷出單位,對真正有需要居住公屋單位的人士更不公平。筆者早年的一篇《針對公屋富戶之政策應進一步強化》已經指出目前的政策有收緊的空間,並建議免申報期由10年縮短至5年,以盡早甄別出公屋富戶,並促使他們更快釋出公屋單位予有需要人士。想不到現在唐英年居然反其道而行,為了討好兩萬多個公屋富戶,而犧牲逾十五萬個公屋申請戶的利益。
再說「租者置其屋」計劃。這個計劃曾於1998年至2005年期間推行,讓公屋租戶可以購入自己租住單位的業權。筆者認為這項政策是相當有問題的。公屋單位長期供不應求是鐵一般的事實,可是「租者置其屋」卻令公屋單位賣一個少一個,令較有經濟能力的住戶依然佔用公屋單位的行為變得合理化,最大受害者就是那十多萬個公屋申請戶了。主權移交前,公屋和居屋的定位很清晰——公屋的唯一對象就是讓草根階層租住,而當這些人變得較為富裕時,便可以用綠表購入居屋,騰空原有的公屋單位讓其他有需要的人租住。可是主權移交後「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推出,正正擾亂了上述的定位,而當局其後決定停建居屋,更令較富裕的公屋住戶更少意慾願意遷出。幸好當局最終停止了「租者置其屋」計劃,總算是亡羊補牢。然而現在唐英年竟然打算重啟有關計劃,與上段放寬公屋富戶資產審查年期的建議一樣,都是在討好了少數公屋富戶的同時,卻得失了大量正在輪候公屋的人士。試問唐英年在發表有關政策的言論時,究竟有沒有深思熟慮呢?反觀另一參選人梁振英,並沒有就以上兩點建議提出過明確的支持,可見他並不會為了取悅論壇的聽眾,而隨便作出任何承諾。這一點實在值得唐英年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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