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對公營房屋的需求一直有增無減,可是由於公屋用地日漸短缺,令公屋供應未必能夠滿足將來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屋富戶搬出的比率卻同時減少,使公屋單位供不應求的情況更為惡化。公屋富戶雖然向房委會繳交更多的租金,可是他們霸佔著的單位便無法公配給更有需要的人士。故此,筆者認為當局應該進一步強化針對公屋富戶之政策,使公屋資源能夠得到更合理和有效的分配。
根據現時的政策,公屋住戶如在公屋住滿10年或以上,便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次。若然入息超過當年公屋輪候冊的「最高入息限額」的2倍,便需要繳交1.5倍租金另加差餉;若然入息超過「最高入息限額」的3倍或者拒絕申報入息,便需要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而繳交雙倍租金的人士,須在下一輪的申報家庭入息時同時申報資產。若然資產超逾「最高入息限額」的84倍或者拒絕申報資產,便須在12個月內遷出,期間需要繳交市值租金(比雙倍租金略多一些)。
筆者認為,現時針對公屋富戶的政策過於寬鬆。假設有住戶在剛成功申請公屋的幾年內,經濟狀況突然有明題的改善而變成富戶,總共需要13年時間(首10年內毋須申報入息,之後2年內毋須申報資產,接著還有1年時間準備搬走)才可以使富戶遷出。另一方面,公屋富戶的定義亦不夠嚴格。以四人家庭為例,欲申請公屋的人士便需要確保其家庭入息少於15,800元(同時總資產須少於375,000元),多於此數便不符合資格;可是已經居住在公屋的住戶,只要其家庭入息不多於31,600元,便仍可以用正常租金居住。四人家庭的公屋富戶,要入息達到47,400元以上(入息限額的3倍),加上總資產達到133萬元以上(入息限額的84倍;總資產限額的大約3.55倍),才會被房委會要求搬出。如果讓公屋輪候冊上的貧苦大眾看到以上數字,肯定會批評當局優待公屋富戶了。
至於如何解決以上的問題,筆者有一些具體建議。首先,筆者認為10年免申報入息期過長,建議縮短至5年便已經足夠。雖然這會增加當局的行政工作,可是這有助盡早甄別出入息較高的住戶,所以總括來說都是利多於弊。而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次的規則,可以繼續維持。在公屋富戶的定義方面,筆者建議改為三級:家庭入息超過當年公屋輪候冊的「最高入息限額」的1.5倍、2倍及3倍,分別需要繳交1.5倍、2倍及3倍租金另加差餉。以四人家庭為例,入息為23,701元至31,600元的住戶,現時只須繳交正常租金,但日後便須繳交1.5倍租金;入息為31,601元至47,600元的住戶,現時只須繳交1.5倍租金,但日後便須繳交2倍租金;入息為47,600元以上的住戶,現時只須繳交2倍租金,但日後便須繳交3倍租金。3倍租金比起市值租金還要昂貴大約四成多,相信有助逼使公屋富戶另覓居所。至於取消公屋資助資格的資產門檻,筆者則建議改為與當年公屋輪候冊的「最高資產限額」掛鉤,不得超過該額的3倍,以四人家庭為例即是112.5萬元。一個每月入息47,600元、有112.5萬元資產的四人家庭,都應該稱得上是中產階層了,無論是購買還是租住私人住宅均不見得有甚麼大問題,何必還要霸佔著公屋單位呢?
5 個意見:
公屋仔女大左後, 收入會即時上升得好快, 但過幾年仔女結左婚, 離開老家, 收入又會變番正常或更少, 要解決公屋富戶問題必須要解決呢個過渡性才可
我家交了四年雙倍租, 但上年開始我和妹妹都結婚, 家人收入又去番正常水平, 呢的問題是要考慮的
回 Yauwan:
筆者也理解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交貴租確實有點無奈。也許當這類「公屋富戶」(亦即是該家庭有成年子女)家庭收入跌回上限以下的水平時,容許他們即時向房委會提交收入證明,使他們盡快恢復繳交正常租金,便可將有關問題盡量紓緩。
其實而家太多既係大學生/剛成年,未有太多收入既人想獨立搬出O黎住,但收入又未足以支付私樓租金,金所以呢O的人既目標即時向有政府津貼既公屋打主意.
睇返呢類人大多有家庭照顧,根本冇必要佔用公共房屋,而且當佢地正式工作時收入也是增長最快既,有必要仲快回收他們的單位從新回流到輪候冊中
收得太緊,公屋隨時變內地雙程證人士等無產階級樂園
個政係有問題,但係d官都冇心去改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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