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政府不同部門在收集市民資料時都各自為政,資料互不相通。譬如有市民的住所搬遷到新址後,便需要逐一通知不同政府部門(例如選舉事務處、稅務局等),如果當中稍有遺漏可能後果嚴重,就如幾個月前的區議會選舉種票風波,揭露有些選民在搬家後未有更改住址而返回舊址的選區投票,又例如商人陳振聰被稅務局追討欠稅一案中,陳振聰聲稱自己忘記修改通訊地址,所以才收不到稅局通知。如果能夠建立一個政府通用之市民資料庫,相信上述類型事件發生的機會將會大為降低。
事實上,鄰近的澳門亦有類似的制度,值得香港借鏡。去年香港政府宣佈向每名永久居民派錢,有些香港人質疑當局為何未能像澳門般有效率,答案就是因為澳門政府早已掌握所有居民的住址,所以能夠迅速地直接寄送派錢支票。原來澳門政府有一個名為「身份證明局」的部門,顧名思義就是處理與居民身份相關的事務,大抵等同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其中一部份職能。澳門居民在申請身份證時,必須向「身份證明局」提交住址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以便政府作聯絡之用。換句話說,澳門政府能夠掌握每名澳門身份證持有人的聯絡資料。相反,由於香港政府並沒有相似的制度,未能齊集全體香港居民的資料,加上礙於目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限未能使用散見於不同政府部門的市民資料,所以在去年派錢一事中,最終需要向所有合資格人士重新進行一次登記程序。然而,這次登記只屬於一次性的措施,換言之假如下屆政府有意派錢的話,恐怕又要再重新收集市民資料,費時失事。
如果當局真是願意考慮有關建議,筆者對這個資料庫的內容又有甚麼提議呢?除了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最基本的資料之外,必要的項目應包括住址、聯絡電話、簽名式樣,以及通訊語言(政府發出信件或單張時寄出中文還是英文版本,只寄一個版本會比起目前須寄出雙語版本節省一半紙張),選填的項目則包括電郵地址(作為住址以外的輔助通訊途徑)及銀行帳戶號碼(主要用於社會福利署派發綜援、高齡津貼等,也可作為政府萬一想再派錢時的轉帳途徑)。在管理方面,這個資料庫可交由負責掌管身份證明文件的入境事務處負責。
當這個政府通用的市民資料庫能夠順利運作之後,市民在政府各個部門作出任何申請時,便可以節省了不少填寫資料的時間,屆時需要提供基本個人資料只是姓名、身份證號碼及簽名以確認身份,其他個人資料則可從資料庫中取得。當市民需要更改個人資料時,只需要在資料庫更改一次便可,毋須再像現在般逐個部門修改。這既可為市民帶來方便,也可提高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實在值得當局考慮。不過,有一點可能出現的障礙不得不提,就是這個多用途的資料庫或許未能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故此可能需要修訂有關法例為此作出適量的豁免方能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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