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馬鞍山的住宅樓盤「天宇海」,早前被揭發其「平台層」實際是位於地面,以及其「五樓」實際只比地面高一層,引起公眾的關注,可是發展局在回應事件時,表示屋宇署已經按2010年修訂樓層編排的作業備考,評估「天宇海」樓層序數的安排,結論認為是「可以接受」。筆者對當局的回應並不滿意,畢竟「平台層」處於地面這一點明顯是不合常理,突顯目前規管樓層序數編排的作業備考仍有不妥善的地方。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回應立法會質詢時解釋,「天宇海」的地理環境呈鍋形(筆者則認為「鑊形」更為貼切),當中以中間部份的地勢較低,建有住客會所;外圍部份的地勢較高,建有住宅樓宇。由於住宅樓宇在「平台層」之上的樓層(即住宅樓宇的第二層)的水平跟住客會所的「五樓」(會所的第四層,棄用了「四樓」)的水平相若,因此該樓層被命名為「五樓」。至於「平台層」的命名,當局則稱目前政策接納以「平台」命名樓層,而在這個「天宇海」個案中,相關政府部門審閱後並未有提出反對,所以當局認為樓層序數編排可以接受。
由此可見,「天宇海」的樓層序數編排並未有違反目前的法規,可是這並不代表有關安排是合乎情理。當局應該在這個個案中汲取教訓,在樓層序數編排加入更多規定,以免地產發展商在以後的樓盤中用類似手法誤導市民。筆者建議,當局應該硬性規定以後新落成的樓宇之「地面層」(G/F)必須以整個項目週邊地勢最高的地面為準。以「天宇海」為例,現時稱為「平台層」的樓層以及會所的「三樓」,在新規定下應該稱為「地面層」(G/F),而會所的「二樓」、「一樓」及停車場的「地庫」,則應該稱為「地庫一至三樓」(B1/F - B3/F)。除此之外,當局亦應該同時規定不能將處於地面的一層命名為「平台層」,便可避免像現時「天宇海」般的所謂「平台」竟然與馬路為鄰的荒謬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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