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來自中國大陸的「雙非」孕婦衝急症室分娩的問題,醫院管理局計劃將公立醫院非本地孕婦使用急症室分娩的收費由4.8萬港元提高近一倍至9萬元,並預計將於5月中開始實施。筆者認為這項措施只是聊勝於無,固然未有「治本」地解決「雙非」問題,就連能否「治標」地減少衝急症室產子的情況也存有一定疑問。
基本上有兩類人士並不會因為提高收費而減少衝急症室分娩的意慾。第一類就是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那一群,他們在未有成功預約香港床位的情況下,仍然為了逃避「超生」罰款挺而走險衝急症室。目前有關罰款已經是最少30萬元人民幣,即使在香港分娩的收費提升9萬港元,依然是十分化算。第二類就是一開始便沒有打算付費(亦即是「走數」)的那一群,由於目前當局執法不力,讓他們可以產子之後不付分文全身而退,那麼分娩收費無論是9萬還是90萬對他們來說都完全沒有意義,反正都是賴帳的了。
筆者也明白要「治本」地解決「雙非」孕婦產子的問題並非能夠在短期內完全做到,但當局是否至少能夠有一些更「治標」的方法暫時紓緩有關問題呢?尤其是公營和私營醫院的「零配額」在2013年1月起開始執行,屆時如果「治本」解決「雙非」之道仍未出爐,衝急症室分娩的情況必然會大幅惡化。現階段可以做的,就是透過入境處嚴格把關,加強入境管制,嚴格執行拒絕懷孕28週以上非本地孕婦入境的政策(如有需要可派駐更多醫護人員及驗孕儀器),同時亦大幅加強逾期居留的罰則,包括可考慮施行終身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又可以將「教唆他人逾期居留」列為刑事罪行以針對「中介公司」。當然,以上種種「治標」方法只是一時的權宜之計,最重要還是盡快落實取消「雙非」嬰兒可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權利,方能徹底解決整個問題。
其實要懲罰教唆他人逾期居留的中介人不需要修例的,因為逾期居留本身已是刑事罪行。根據普通法,煽惑他人犯罪者即使被煽惑的人沒有犯上有關罪行,也可以被控煽惑罪(incitement),而如果有關孕婦真的在中介人的教唆下逾期居留,則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予以定罪。
回覆刪除所以我會建議政府高調地檢控一些中介人,以收阻嚇作用。
回覆刪除回 SL:
回覆刪除謝謝指教。筆者就是看到香港政府似乎未有大規模檢控中介人,還以為是因為法例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