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香港政府宣佈出向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提供2元乘車優惠,現在終於公佈細節。計劃會分階段進行,港鐵會在6月底率先推行,9月則擴展至新巴、城巴、九巴和龍運巴士,明年初會擴展到嶼巴和渡輪,優惠只限於八達通卡使用,預計每年需要補貼4億港元。筆者原則上不反對有關優惠,可是卻認為仍有一些地方需要改進。其實筆者於去年曾經約略提及對這項優惠的一些意見,現在打算再歸納並作出補充。
首先,筆者再重申一次當局令「殘疾人士」的定義出現雙重標準。一直以來,各機構所提供的殘疾人士優惠都是按是否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為準的,可是當局年前卻批准港鐵公司推出的殘疾人士優惠另行訂下「殘疾程度達百分百的人士」的新標準。這一點筆者已在《港鐵殘疾優惠的精心計算》批評港鐵公司的「小家」。現在政府未有撥亂反正,更將這一套標準推廣至大部份公共交通工具,實在是可恥的行為。事實上,有權申領登記證的殘疾人士也只是約四十萬人而已,而現時已持有該證的更只有約五萬人,比起合乎現時「百分百殘疾」標準的13萬人還要少。筆者更擔心在當局帶頭推動之下,只會間接促使目前以登記證為準來提供殘疾優惠的機構「跟風」收緊優惠門檻,最終令登記證失去其意義。筆者希望當局能夠「懸崖勒馬」,停止為殘疾優惠製造雙重標準。
另一個不合理的地方,就是12歲以下的殘疾兒童不被納入優惠計劃之內,出現了殘疾兒童的車費(半價優惠)反而較殘疾成人(兩元乘車優惠)為貴的詭異情況。這一個漏洞實在有需要彌補。
除了受惠對象之外,大家較為關注的是能否將優惠擴展至其他交通工具。坊間有兩個建議,分別是電車和小巴。先談電車,提出有關建議的人士可能不太清楚電車的收費,雖然目前電車成人收費2.3元,高於2元的基準,可是長者收費卻只是1.1元而已,因此在可見的將來,也毋須為電車長者收費實施2元的封頂。至於小巴方面,當局解釋涉及多個小巴營辦商,加上紅色小巴收費不受運輸署規管,筆者對此表示諒解,並期望長遠能夠在綠色專線小巴落實有關優惠,惟由於紅色小巴未受當局規管,當局實在沒有需要將之納入優惠計劃之內。
最後筆者想談及優惠的實施時間。目前當局計劃實施的優惠是全天候適用的,筆者有一個微調建議,就是在星期一至五的早上(07:30-09:00)及傍晚(17:30-19:00)兩個繁忙時段暫停兩元乘車優惠,而只提供半價優惠,以鼓勵受惠人士盡量避免在通勤壓力極大的繁忙時段享用低廉車費優惠,而與一眾上班人士「爭搭車」。在一個星期168小時中,只有15小時施行有關安排,相信對受惠人士的影響極為有限,同時足以盡量減少對上班和上學人士的影響,值得當局聯同各公共交通營辦商考慮。
十分同意繁忙時段暫停兩元乘車優惠
回覆刪除但睇死班議員唔敢提出呢個修訂
費事得罪班老人家同殘疾人士
回 匿名:
回覆刪除議員們多數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加上又不知道普羅大眾對這個改動是讚賞多還是批評多,他們不敢提出也不足為奇。
我所持有的個人八達通儲值票有“殘疾人士身份”,所以我現在完全使用所持的個人八達通儲值票搭乘地鐵,有時也會購買使遊客車票,究竟是否可以同時享用2元搭乘地鐵優惠及使用遊客車票搭乘地鐵?
回覆刪除我不同意閣下提出"繁忙時段暫停兩元乘車優惠".
回覆刪除要知道"減低長者和殘疾人士乘車費用"有兩種意義:第一,當然是減輕弱勢社群的經濟負擔;第二,是鼓勵長者和殘疾人士"走出去".減免交通費用可鼓勵部份有工作能力的長者和殘疾人士再就業,也鼓勵沒有工作能力的人多參與社區.這對殘疾人士的就業和復康,獨居長者等社會問題都有正面的效果,因此不少國家都推行減免長者和殘疾人士的交通費用,以其為社會福利系統中重要的措施.
如第二點成立,就萬不該指定繁忙時間沒有優惠,否則這是政府帶頭"養懶蟲"和*組織性歧視(*institutionalized discrimination,中文正譯).
閣下的評論中不少都是卓見,唯缺乏從社會道德/ 社會福利系統出發的考慮,而這正是現時香港政府制定政策時缺少的思量標準,乃至政策出台時甚或推行後才發現解決不了現在的問題,甚至製造更大的矛盾.社會福利系統是市民/政府履行社會道德的責任,福利系統不是一個"養懶人"的設施,而是政府安定人心的重要策略.沒有穩定的人心,就算有更會回報的經濟都不能解決社會矛盾.
回 匿名:
回覆刪除遊客車票不是只限售予非本地居民嗎?閣下所指的「遊客車票」是指哪一類呢?無論如何,只有使用有殘疾人士身份的個人八達通,才可享用2元優惠。
回 Aliceka:
回覆刪除閣下所言也有一定道理。筆者之前純粹簡單地以供求定律作為考慮,務求減少繁忙時間的公共交通需求,確實未有想到其他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