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颱風尤特吹襲華南,令香港發出今年首個八號熱帶氣旋警告,大部份「打工仔」因而至少享有一個上午的額外假期。香港天文台最終在當日下午1時40分改發三號風球,雖然部份人已經全日不用上班,但仍有不少人仍需要復工,各個公共交通車站依然大排長龍,當中有些人更是只在公司辦公一個多小時便可下班回家,所以對天文台的決定大肆批評。筆者認為,天文台按科學原則決定改發風球的時間並沒有任何過錯,要怪責就只能怪責僱主與僱員協定的惡劣天氣工作安排,以及勞工處所制定的相關指引不夠人性化。
根據勞工處現時的指引所建議,如果八號熱帶氣旋警告在下班時間前三個小時取消,僱員便需要於兩個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雖然有不少機構的實際安排都較勞工處的指引寬鬆(譬如銀行和證券公司在中午12時後仍未取消八號風球即可全日不用上班),但依然有為數不少的僱主只會參考勞工處的最低要求,所以當日確實出現了「明明5時下班但仍需要在3時40分前返回公司」的情況,這些人自然便指責天文台如果肯下午2時後才改發三號,他們當日便不用上班了。可是,只要想深一層便自然明白到,天文台根本不能夠完全遷就所有上班人士——假如天文台真是在下午2時多改發三號,屆時又有另一批「下午3時後改發三號便全日不用上班」的人士批評天文台為何不延遲多些才改發了。由此可見,與其勉強要天文台遷就上班一族,倒不如檢討一下僱主與僱員協定的惡劣天氣工作安排更為實際。
筆者建議勞工處修訂有關指引,將目前只分為「必要人員」(需在八號風球當值)及「其他人員」兩類僱員,改為「必要人員」、「前線人員」及「其他人員」三類僱員。當中「前線人員」包括零售業、餐飲業及其他服務行業的前線員工,而「其他人員」則主要是在辦公室工作的員工。「前線人員」可以放寬至下班時間前四個小時內未取消八號風球便可全日不用上班;「其他人員」更可以放寬至下班時間前五個小時。換句話說,對於下午5時下班的辦公室員工,如果八號風球是中午12時後才取消,就可以不用上班了。這樣的安排比現時的指引更為合理,減少上班人士「只在公司辦公一會便可下班」的尷尬情況,同時有機會減少颱風過後的公共交通通勤需求,讓真正有需要上班的人士可以更快上車返回工作地點。
(說句題外話,天文台其實有一個地方值得筆者批評,就是在當日大約上午11時表示「在下午二時前後考慮改發三號信號」,明顯是語意不清——既搞不清楚是「二時前」還是「二時後」,更搞不清楚是屆時才會進行「考慮」的動作還是已進行「改發」的動作。參考英文版的公告用了「around」一詞,筆者建議應該改寫為「考慮在下午兩時左右改發三號信號」,意思便清楚得多,更理想就是在時間範圍上再寫清晰一些,例如「在下午一時至三時期間改發三號信號」,進一步減少含糊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