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考取駕駛執照的人士,假如駕駛態度不佳,便很容易釀成意外。前晚一名考獲車牌僅5個月的18歲「新牌仔」女司機,在駕駛一輛超載的私家車時,懷疑因為超速駕駛而失事,釀成兩死四傷的慘劇。香港政府原定於不足兩星期後的2月9日,將「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引入私家車及客貨車,可惜也趕不及制止這場車禍了。事實上,年紀如此年輕的人士,貿然讓他們駕車又是否讓人放心?而年滿18歲便可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規定,又是否過於寬鬆?香港社會一直沒有人敢檢討這個問題,就讓筆者就此發表一些見解。
首先,有多少剛年滿18歲的人士有機會駕車?不要說是低下階層,就連很多中產家庭也未必有自己的私家車,18歲便有機會駕車的那一群,至少也算是較富裕的一群了。筆者也知道有些人一到18歲便立即考去車牌,可是當中大部份人在考獲車牌後的隨後幾年,也從來未有駕駛的機會。那麼工作上的需要呢?假如您是僱主,也未必願意聘請一個沒有甚麼駕駛經驗的18歲人士吧?因此,對於絕大部份人來說,根本就沒有必要18歲便去考車牌。
然而,將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要求提高(例如至21歲)又是否可行呢?筆者雖然原則上不反對,可是若果建議推行的話,肯定遭受不少社會人士強烈反對。反對者應該會質疑,既然18歲便可以參與投票,為甚麼還未有資格駕駛?反對者又應該會覺得,提高有關限制是侵犯了青少年的人權。更重要的是,世界各地主要國家的最低駕駛年齡,最高的似乎也只是18歲而已,在缺乏外地的經驗之下,很難說服大眾將考取車牌的年齡標準提高。
既然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下限難以被提高,還有甚麼方法可以減少年紀較輕的人士因為駕駛而引發意外?筆者倒有一個爭議相對較少的提議,便是善用「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這個制度了。先介紹一下這個制度:「暫准駕駛執照」目前的對象是駕駛經驗少於12個月的電單車駕駛者,並將於今年2月9日推廣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根據執照規定,車輛的前後方須掛上寫有「P」字的車牌,讓其他駕駛者能夠識別。此外,駕駛時不得接載其他乘客(只適用於電單車),並且車速不可超過70公里,以及在快速公路上不可使用最右的「快線」。而筆者的建議,就是擴大「P牌」的對象:假如在考取駕駛執照時未滿21歲,在年滿21歲之前只會獲發「P牌」(如果年滿21歲時,「P牌」仍未被持有12個月,則須繼續持有直至12個月期限完結為止)。這個方案既不會剝奪18歲至21歲人士駕駛的權利,又可以加強對年紀較輕的駕駛者之規範,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總括而言,雖然將考取駕駛執照的年齡限制提高至21歲的可行性甚微,不過強制21歲以下的駕駛者使用「暫准駕駛執照」的建議,可行性則大得多了,筆者預計這亦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反對聲音,當局實在可以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