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訂立最低工資機制的工作如火如荼,一些正常以外的情況能否受到最低工資保障遂成為其中一個受到爭論的地方。這包括了大專院校所安排的實習工作,以及本身已經受到另一個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的外籍家庭傭工。支持和反對雙方各持不同的理據,究竟應該要怎樣處理才是合理的做法呢?
先說說實習學生的情況。一般認為,如果容許所有實習工作獲最低工資,企業必定會減少實習空缺;但若果一刀切地將任何實習工作排除,則變相給予企業濫用作廉價勞工的機會。因此,大專院校代表建議,對於符合學術或課程要求而設(有學分)的實習工作,可以獲得豁免於最低工資,其他沒有學分的實習工作則仍然需要受到最低工資保障。筆者對此並沒有特別反對,畢竟有學分的實習工作很多都有必須被完成,否則便無法達到課程的要求而不能畢業,所以供應量一定要維持合適的水平。可是,筆者亦擔心仍有無良僱主會藉此機會壓低這一類工作的工資。因此,筆者認為有兩個方法進一步縮小豁免的範圍:第一個方法是只是必修科的實習才可獲豁免,而有學分但為選修科的實習則仍須受到最低工資保障(筆者當年參與的大學實習便屬於這一類);第二個方法則是如果實習工作符合《僱傭條例》所保障的範圍,即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則不論是否有學分、是否為必修科,均一律仍須受到最低工資保障。以上兩點筆者認為應該至少選擇一個,最好就當然兩者均被採納,那麼便可以對學生給予更為充足的保障了。
另一個充滿爭議的地方,就是外籍家庭傭工應否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支持者認為最低工資應該適用於香港所有勞工,否則會構成種族歧視之嫌。反對者則指出,外籍家庭傭工的情況與一般本地勞工不同,最大的分別就是外傭本身會獲得免費食宿,其次他們的工作時數亦難以被介定。筆者較為認同反對者的理據。如果外傭既可得到較高的最低工資,又可以獲得免費食宿,這樣的待遇便會比剛在最低工資水平的一般本地勞工好得多了。可是另一方面,筆者也認為支持者的理據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故此,筆者有一個相當取巧的建議,就是容許外傭獲取與一般本地勞工相同的最低工資水平,並規定以每日工作12小時計算,但容許傭主扣回一定水平的食宿費用。舉個例說,假設最低工資最後為時薪28港元,外傭理論上每個月便可獲得 28元 x 12小時 x 26日 = 8,736元,但同時容許傭主則可扣回不多於5,000元(筆者所建議之水平)的食宿費,令外傭最終月薪的最低水平為3,736元,與現時規定外傭最低工資的每月3,580元相差無幾了。如此取巧的方式,既可以使最低工資機制做到一視同仁,又對免費為外傭提供食宿的僱主較為公平。
對於你寫的東西一直非常認同
回覆刪除然而, 雖然你寫的方法非常新潁及可行,小弟依然覺得最低工資並不應該實行,亦曾對此寫過一篇論文
該論文已傳發至你的電郵(pingsum.blogspot@gmail.com),希望能得到你的評語和回覆,亦自大的希望能夠令你認同我的觀點
謝
回 openaheart:
回覆刪除已收到閣下的論文,由於內容頗長,筆者暫時未有時間詳細閱讀,所以遲些才進行針對性的回覆。不過筆者亦要澄清一點:筆者所支持的最低工資,是主要防止僱員受到明顯不合理的剝削,而並不是保障工資必定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要。這套理論與坊間流行的聲音有一定分別。閣下可以參閱筆者的《最低工資應旨在防止剝削而非消除貧窮》和《最低工資不可能達到時薪33港元》等文章。
回blog主
回覆刪除明白你的原意為好, 亦認同你的出發點正確 (保護收入最低幾%的工人)。
但我的論點在於此法無法實行卻會做成社會浪費:
1. 我的研究認為結果是導致社會『走精面』,或者社會調節,而實際上幫助不到原意要幫助的人。(甚至會引發其他社會問題)
2. 實際上會做成很多很多的既得利益者,而這做成更大的資源浪費(只是每年修訂的爭辯就能養活很多人)
勞顧會昨日通過留宿家庭傭工不會納入最低工資條例保障範圍,而為取得有關學歷學分的實習計劃(不論屬必修科或選修科)亦不受法定最低工資保障。
回覆刪除回 openaheart:
回覆刪除筆者也不否定閣下的論據。最低工資有利亦有弊,相信沒有人會有異議,爭論之處只是利多於弊還是弊多於利而已。現時香港社會的意見明顯是傾向前者,就連代表中產為主的公民黨也表態支持,甚至連代表商界為主的自由黨也不敢明言反對。可見這是多數民意的選擇,我們應該予以尊重。
無論如何,既然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已經推行最低工資一段不短的時間,筆者認為香港應該好好汲取前人的經驗,將最低工資帶來的副作用盡量減到最低。
回 匿名:
回覆刪除筆者對有關結果並不意外,畢竟這與報章早前的預測基本上一致。只是筆者始終認為,非必修科(即選修科)不應與必修科相提並論,始終前者學生並不一定需要參與,因此並不需要保證供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