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低工資立法,在香港有越來越多市民支持。有指自由黨在立法會直選大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其對最低工資立場的曖昧,不像其他政黨明言支持最低工資。政府非強制性的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可見非法定的最低工資是行不通的。因此,筆者基本上是支持為最低工資立法。不過,筆者並不認為最低工資能夠消除貧窮。
筆者認為,最低工資的精神,旨在防止僱主以明顯低於市場上的合理水平工資聘請僱員,是一個對勞工基本權利的保障,就如同法定假期等其他保障一樣。因此最低工資的下限訂於稍微低於市場上的合理水平,筆者覺得尚可接受,只要不會過於偏離那個合理水平便可以。由於最低工資的功用只在於防止工資明顯低於合理水平,因此要工資必然達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恐怕是過份理想化。這是因為以市場供求定律所釐定的合理水平,不一定達到「基本生活保障」的水平。假如硬是要將最低工資定於達到「基本生活保障」的水平,而這個水平是高於市場上的合理水平,在經濟學上是不可行的做法,只會引起失業率上升等更多問題。為工資設立一個高於供求平衡點的price floor,意味著供應下跌、需求上升,換句話說就是製造更多失業。因此,筆者覺得最低工資水平應與供求平衡點相若,設立目的只是防止勞工被剝削,以免他們要在在供求平衡點以下的位置獲得工作。
總括來說,筆者認為將最低工資水平訂於「基本生活保障」的水平會違反經濟學的原則,而最低工資的意義應該旨在防止剝削,而非消除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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