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本來筆者在上回《打破增加立法會議席的迷思》中傾向維持議席數目不變,以避免增加功能組別議席的需要。至於筆者一直倡議的「功能組別普選化」,由於在以前多數收到較負面的評價,所以在上篇文章也不敢堅持。然而,在近日社會的討論中,開始多了人討論到將「功能組別」變成所有選民一人一票的可行性,尤其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前幾天在電台節目中,暗示推行普選時未必會廢除功能組別,更引起了部份市民的強烈不滿。因此,筆者特意撰文再次討論「功能組別與普選」這個議題。
要達致普選,選舉形式需要符合兩大原則:普及和平等。就現時的立法會選舉而言,在地區直選中,所有選民均享有提名權、被選權和投票權,而議席數量的比例是參照選區人口數量的比例來分配,故此稱得上是普選;但在現行的功能組別中,只有少數選民(通常是僱主)可享有提名權、被選權和投票權,加上議席數量的比例並未有根據組別內成員來分配(例如只得百多名選民的金融界及萬多名選民的教育界同樣都是一個議席),所以完全不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以上的解釋相信所有人都不會有異議。根據報章報道,唐英年之前在電台節目說過:「現時功能組別並不符合普選原則,將來需要改變」,筆者認為這也是沒有任何錯誤,關鍵問題就只是如何「改變」而已。
反對者在解讀唐英年的言論時,覺得當局有機會只是重推「新九組」,雖然名義上「一人一票」,但多數市民被編入少數組別內,仍然有違平等的原則;亦有意見認為此舉只是承諾所有市民獲得投票權,並不包括提名權和被選權的其餘三分之二普選權利,只有少數人士才可以同時享有三權,仍然有違普及的原則。筆者認為反對者的想法過於片面,並沒有意識到以上的問題是可以被完善地解決。換句話說,功能組別也可以改造成普及而平等。
筆者一直提倡的「功能組別普選化」,正好特意將功能組別完全地改造,以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兩大原則:所有選民均享有提名權、被選權和投票權,而議席數量的比例是參照所屬行業人口數量的比例來分配。從筆者初步提出的組別劃分可以看到,只要將全港的各行各業分為若干類別(筆者參考政府統計處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再按行業內的人數(即合資格登記為該組別選民的人數)之比例,來分配各個組別內的議席數目,已經可以做到普及而平等了。「普選化」後的功能組別,與地區直選的唯一分別,就只是前者以工作行業劃分選民,後者以居住地區劃分選民而已。
正如筆者於《功能組別存廢應如何平衡雙方訴求?》提到,功能組別普選化的建議,正是在泛民主派和親建制派雙方的訴求中取得一個平衡:既符合普選的原則,又可以有代表各行各業的議員繼續為業界發聲。由此可見,以上建議未嘗不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改革方向。
改到咁都已經唔再係功能組別啦
回覆刪除嘥氣~~
回 匿名:
回覆刪除普選化後的功能組別,確實與現時小圈子功能組別有明顯的分別。如果不喜歡沿用「功能組別」一名,筆者也不反對改名,例如「行業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