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3日星期日

公務員筆試問題:堆填區、焚化爐還是家居廢物收費?

還記得去年的那篇《公務員筆試問題:建學校與墟市的取捨》嗎?筆者去年曾應徵香港政府的二級行政主任及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可惜平日在網上曾被讚許的文筆,在筆試卻未能揮洒自如,最後也未能更進一步。其實筆者的口才遠不如自己的文筆,就算筆試僥倖過關,面試也必然黯然出局,更何況公務員職位競爭之激烈。不過,筆者於今年仍然應徵有關職位。事實上,以二萬二千人爭奪一百個空缺的比例,筆者其實由始至終都已經「打定輸數」,畢竟以據聞面試空缺只得五百個計算,即使剔除最後沒有應考筆試的棄權者,每三十多個應考筆試的人只有一個能夠脫穎而出,進入面試階段。筆者明知自己沒有甚麼希望仍然願意花時間於昨天應考,目的只是視之為一種挑戰,鍛鍊一下腦筋而已。

進入正題。一如以往,筆試有處境題及議論文各一。在處境題中,一個與香港很相似的Pleasantville市,其政府正研究固體廢物的處理策略。與香港一樣,Pleasantville過往主要依賴垃圾堆填區,但堆填區將於數年後爆滿,目前有三個解決方案:擴建垃圾堆填區、引入垃圾焚化爐,以及開徵家居廢物處置收費,而題目主要問及這三個方案應如何取捨(可推行多於一個,並不是三揀一)。恰巧地,本網誌之前也探討過類似議題——在《在郊野公園擴建垃圾堆填區別無他選?》中,筆者便提出了一些建議,包括盡快引入採用焚化技術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以及加強推動廢物回收的工作等。然而,筆者昨日所寫的,卻與網誌上的立場略有不同。

原來,Pleasantville的處境與香港是有一些分別的。首先,它的廢物回收率達到45%,而題目亦已寫明再明顯提升這個比率相當困難。筆者並不清楚香港的有關數字,但肯定與45%仍有一段距離,還有大量提升廢物回收率的空間。另一方面,題目亦提到垃圾焚化爐成本不菲,在「環球經濟混亂」的影響下,政府難以承擔有關開支。相反,雖然現實世界中也有所謂的「金融海嘯」打擊,但香港政府似乎未有表明難以承擔「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成本。所以,筆者在筆試所提議的策略,與現實世界有所不同。筆者傾向先擴建垃圾堆填區,而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計劃則暫緩至經濟復甦時(順便寄望科技進步能夠略為減低成本)才加以落實。至於開徵家居廢物處置收費,筆者亦持反對態度,主要是Pleasantville像香港一樣都是以高樓大廈為主,按量收費難以實行,並涉及大量的行政成本,亦有著像為了逃避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而在郊外非法棄置的漏洞(以下這個例子因時間匆忙未有寫在答題簿上:市民大可以將家居廢物帶離住所,棄置到街上的垃圾筒內,藉此逃避徵費);而非按量的劃一收費,市民不能因減少廢物而減少付費,失去了「用者自付」的原意,淪為一種「人頭稅」。所以,筆者無論在試題還是現實的香港,均堅決反對開徵家居廢物處置收費。事實上,根據題目所提供的統計資料,家居廢物雖然是在固體廢物所佔的比例最多,但近年已有下降的趨勢(不知香港是否如此了),所以筆者在答題時亦有強調,減少家居廢物並非最優先需要處理的問題。

以上只是筆者的答題大綱,其他支持以上建議的理據在此不逐一提出來了。筆者花了大約兩小時,才勉強寫滿了四頁,自問不是很滿意自己的表現。至於議論題目「立法強制供養父母」,筆者亦只是交出「行貨」,站在反對強制的一方,除了解釋不供養父母不一定是「不孝」,亦指出「立法強制供養父母」使「供養」不再是為人子女的心意,反而是破壞傳統道德倫理,筆者最後強調只須加強教育便足夠了。事實上,筆者當年在預科階段的「中國語文及文化科」,也依稀記得好像寫過類似的題材,但昨天的筆試始終時間緊逼,始終未能寫得理想。

8 則留言:

  1. 作者有沒有考慮過讓私人公司參予焚化爐的興建和運作?而廢物處理稅方面,實施「垃圾膠袋稅」和強制使用「已完稅膠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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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盡快引入採用焚化技術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

    現在已打算在屯門曾咀興建,不過屯門因為已吸納過多厭惡性設施而遭區議會反對。

    不過政府present時說得它多麼多麼理想、外型美觀又無污染云云,也許可以反建議它在中環禮賓府旁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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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ello, 我都係果日其中一位考生, 基本上我跟你在第一及二個觀點是一樣的,但第三點行政費收費麻煩,本人持相反意見, 我認為如果因為香港高樓大廈多,行政費難以收取, 大可以在購物時已經加收廢物回收費,如每一貨物物收費5毫, 那樣可以避開行政費收費麻煩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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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 AC:

    讓私人公司興建及運作焚化爐也許可以考慮,不過若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墮入「官商勾結」的陷阱。

    至於實施「垃圾膠袋稅」和強制使用「已完稅膠袋」,雖然筆者認為這已經算是一個相對可行的方案,不過若然有心逃稅,始終仍然很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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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回 三倍笨蛋:
    筆者也知道屯門曾咀的計劃,而且覺得曾咀的選址已相當遠離民居,加上香港盛行風向是東風,將焚化設施設於香港西陲是最理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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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回 匿名:
    這即是變相的銷售稅了。不過,筆者當時在試卷中亦提及過,政府長遠應考慮將膠袋稅延伸至其他包裝物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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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政府計劃向棄置的電器徵收處理費用,並屬意採用預繳方式,這是否值得家居廢物借鏡?正如上面也有人提到可以在購物時已經加收廢物回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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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回 匿名:
    其他家庭用品始終難以像電器一樣為處理費定價:例如某個尺寸範圍的電視機,處理費可一律收取同一金額,準則既方便又客觀,其他家庭用品就難以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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