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

房屋政策如何撥亂反正:丁屋篇

上一次寫的房屋政策系列反應不算理想,點閱率相對偏低之餘也未能引起讀者回應。不過既然近期丁屋成為最近香港時事焦點之一,筆者也藉此機會批評一下丁屋政策吧。丁屋政策正式名稱為「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是香港殖民地政府安撫新界原居民的產物。然而,由於《香港基本法》第40條的保障,這種政策在主權移交後仍得以保留至今。近日申訴專員批評屋宇署在丁屋僭建問題上規管不力,反而惹來新界原居民公開要求將丁屋僭建合法化,還揚言會上街抗爭云云。筆者認為,在不少小市民對「地產霸權」強烈不滿的香港,丁屋政策早已成為新界原居民的最大特權。現在新界原居民爭取丁屋僭建合法化之舉,必然不會獲輿論支持,甚至可能引發香港社會「反丁屋特權」的聲音。

丁屋政策的歷史其實並不算長久,雖然英國於1899年已租借新界並損害了原居民的不少土地權益,但遲至1972年丁屋政策才出現以安撫原居民。每名成年男性原居民可以豁免地價興建一幢不高於3層及27呎、每層不超過700平方呎的屋宇。雖然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但這種殖民地時代後期才出現的優待卻得以延續,原因就是《香港基本法》第40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筆者認為,可供興建丁屋的土地只會越來越少,新界原居民男丁卻是有增無減,故丁屋政策總需要有終止的一日。筆者大膽建議,香港政府應為丁屋權益劃下「死線」,規定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不再享有興建丁屋的權利。

筆者的建議會否違反《基本法》呢?《基本法》條文只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保護,卻未有就「新界原居民」作出任何定義。「新界原居民」乃英國租借新界的產物,既然新界於1997年7月1日起「租約期滿」,理論上自此之後並沒有需要區分出「新界原居民」了,故香港政府絕對有權定義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不再屬於新界原居民,而在此之前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後代則可根據基本法依舊終身享有興建丁屋的權利及其他「合法傳統權益」。換句話說,所有現時已享有特權的新界原居民將不受任何影響,受影響的就只有主權移交後才出生的那一群。由於筆者的建議中受影響的對象最快要到2015年7月1日才成年,故香港政府仍有兩三年時間加以考慮。

當然,筆者也自知以上的大膽建議沒有可能成真,因為新界原居民的勢力至今依然頗為龐大,相反現時的香港政府則相當弱勢。雖然筆者的建議只是會對他們的後代有影響,但這足以引起他們的強烈反對了,以他們竟然可以提出將違法的丁屋僭建也要求合法化的歪理便可見一斑。無論如何,筆者希望以上的建議能夠「拋磚引玉」,看看有沒有人能夠提出更現實的方案來解決丁屋特權的問題了。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應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

筆者近日與網友談到香港政府派錢的細節。有關如何派錢,筆者已在之前的文章提出過一些意見,並對於當局打算透過銀行派錢的方式沒有特別異議。不過,透過銀行派錢只是現時的權宜之策。既然當局一直未有「封好後門」講明派錢只是下不為例的一次性措施,相信往後香港市民只會繼續要求政府派錢,政府不容易有拒絕的理由(雖然筆者始終認為增加政府開支比直接向市民派錢更為理想,但開了派錢先例的政府已很難停下來)。難道以後每次派錢都要繼續麻煩銀行麼?筆者大膽建議,香港應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既可用以輔助甚至取代普遍不受香港市民歡迎的強積金制度,更可方便政府以派錢的方式還富於民。

中央公積金制度在香港其實已經討論了半個世紀。早於1966年,香港政府便已經開始研究中央公積金。直到1993年當局提出「老年退休金計劃」(相當近似現時不少人支持的「全民退休保障」)建議之前,中央公積金一直都是香港社會討論退休保障的主流方案。不過,「老年退休金計劃」最終於1995年被當局否定(據聞其中一個主因就是政府不想因此而大幅加重負擔),才提出由私營機構主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立法局於同年通過推行強積金計劃,中央公積金計劃自此就幾乎沒有人再提起過了。

那麼筆者又對中央公積金有甚麼具體建議呢?每名18歲至65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都會為其開設一個中央公積金戶口,並由政府成立的法定機構(可命名為「香港中央公積金管理局」)作為託管人。在職人士如收入超過一個特定水平(初步建議每月6,000港元),僱主和僱員需要作出各2.5%的強制性供款,與現時強積金制度相似;但收入低於特定水平的在職人士及非在職人士,僱主(如適用)仍需作出2.5%的強制性供款,但政府同時會作出供款,從而使每月總供款額等同特定水平之5%(即每月300港元)。換句話說,所有每月收入6,000港元或以下的市民,均保證其中央公積金戶口有每月300港元的進帳。相比現時的強積金制度,低收入人士及非在職人士明顯受惠。當然,市民亦可以隨意作出自願性供款。

而在中央公積金戶口內的資金,當局會與外匯基金一併投資,以提供等同外匯基金的投資回報(以2009年為例,一年回報率為5.9%),但同時容許市民將戶口內的部份資金自行選擇特定的投資項目(初步建議為所有在港交所上市的ETF),以博取比外匯基金更高的回報(但當然要面對一定投資風險)。對於不懂投資的市民,中央公積金在提供穩定回報之餘,回報也遠較強積金的保守基金為高;對於懂得投資的市民,中央公積金仍像強積金一樣容許自選投資組合,維持一定的靈活性。

在提款方面,筆者建議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比現行的強積金制度提供更大的靈活性。除了留待65歲後可自由提取之外,筆者建議在特定情況下可動用戶口內的資金,包括購買醫療保險(初步建議提款上限為每年3,000港元)、首次自置物業(初步建議提款上限為60萬港元,只限申領一次)及子女出生(初步建議提款金額為10,000港元,每次出生均可申領一次)等。這樣的安排相信更能切合市民所需。

理論上,中央公積金計劃可以與現時的強積金計劃並存,讓市民自行選擇參與其中一個,但筆者相信以前者壓倒性的優勢,中央公積金計劃絕對可以取代整個強積金計劃。另一方面,由於屆時每名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同一機構的個人戶口,當政府需要像今次般派錢時,技術上便會簡易得多。更重要的是,筆者相信中央公積金計劃比起現時的強積金計劃,更適合作為香港市民退休保障的第二支柱(強制性的職業退休計劃)。如果能夠配合筆者於昔日建議的第三支柱(自願性的個人儲蓄計劃),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便更為完美了。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短評西北航運屯門來往澳門航線

西北航運籌備多年的屯門來往澳門航線,終於在明天啟航,為新界西居民提供多一個選擇。根據西北航運提供的資料,屯門碼頭和澳門外港碼頭每天將會對開各四班航班,平日票價134港元,假日票價為146港元。筆者認為,這樣的服務水平只算是聊勝於無,並期望在啟航後一段時間內逐步改善。

為何筆者會有較為負面的意見?原因主要是票價方面與公眾期望有明顯落差。2006年初,西北航運公佈其鴻圖大計,表示會購買6艘新型穿浪式噴射雙體船,提供每半小時一班、航程約35至40分鐘的服務,票價118港元。可惜當時最終因為澳門當局拒絕批准其營運,所以航線被逼拖延至今才有望啟航。現在西北航運只以兩艘較慢的舊船來營運,每三小時才一班,航程差不多近一小時,與使用較快船隻的尖沙咀及上環航線相差無幾。而票價方面,更是與噴射飛航及新渡輪等的尖沙咀及上環航線相若。花同樣時間同樣金錢,人家的直達市區,西北航運卻只能到屯門,注定西北航運只能以屯門區居民作為主要對象,難以吸引區外客源(如荃灣區、葵青區等地)。論班次,噴射飛航可以做到每15分鐘一班;論票價,大半年前才開始營運的巨龍船務可以做到平日票價88港元,試問西北航運除了可以憑地理位置吸引屯門一帶的客源,還有甚麼吸引之處可言?

筆者希望西北航運的經營漸上軌道時,能夠逐步改善其服務,包括提供更頻密的班次(每半小時一班在未來一兩年應該不太可能做得到,但最少都每小時一班吧)以及提供適量的票價優惠,以提升對屯門區外週邊地區客源的吸引力。假如載客人數能夠增加,便可分攤碼頭租金及營運等固定成本,從而使票價有下調的空間。

筆者以上建議並非一時三刻可以做到,但以下這一個建議就必須要盡快實行,就是建立公司網站了。筆者很難相信2010年代的今日,一間提供跨境客運服務的公司居然沒有自己的網站。網站最重要的地方,正正就是網上訂票系統,方便乘客之餘,也比傳統售票處的成本為低。西北航運由今年1月落實可以開辦澳門航線至今已有三個多月的時間,可是莫說是網上訂票系統,就連網站的基本頁面也欠奉。事實上,筆者也覺得西北航運的經營態度大有改善空間——航線於明早啟航了,但遲至昨日下午才公佈船期和票價,船票更要遲至今日傍晚才開始發售。西北航運當年的雄心壯志,現在去了哪裡呢?現在是否只願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來經營呢?